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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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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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通用 3篇)
医院三公 管理制度 篇经费 1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 三公 经费管理,有效控制 三公 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
“ ”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卫生部门 三公 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三公 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 ”第三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 三公 经费预算,不
得超预算支出。
“ ” “ ”第四条 严格 三公 经费监督,及时公开 三公 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
第二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医院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医疗救护
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医疗救护用车。
第六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
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县财务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
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 ”第八条 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 先审批、后采购 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县财政
局提出,经医院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设备科、财务科、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
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九条 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公务车
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公务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务车费用支出。
第十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
控制在购置价格 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通过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停车;公务用车必
须专人驾驶;救护车出县接病人必须由急诊科开具出车证明。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公务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审核、审
批后支付。
维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经审核、审批后支
付。
保险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审核、审批后统一支付。
零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杂费,由驾驶员填单,经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
审批,按月支付。
安全行车奖励由办公室统计安全行车里程,提出奖励方案,经审核审批后,按年度领
取。
第三章 公务接待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医院根据医疗业务工作,确因公务接待需要
而合理开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只减不增,严格审批、限额报销。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职工食堂按规定的标准安排。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程序:
(一)在职工食堂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统计公务接待次数,用餐人次、食
堂餐 10 元/人的限高标准核算,列入公务接待费。
(二)在定点饭店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结算,经审核审批后支付。
(三)在定点饭店之外安排的零星公务接待用餐,经办人凭有效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
销。
第四章 因公出国(境)费
第十七条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由政府和主管局核定,用于出国访问、考察、培训,
参加国 会 以及政府 合作 目等活 的 ,包括国 旅 、伙食 助 、住宿 、际 议 间 项 动 经费 际费补费 费
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翻译费、个人零用费、培训费、境外保险费、
办理护照、签证的费用。
第十八条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出访、考察、出国培训等出国(境)任务计划及预算安排
情况,提出医院出国(境)任务计划,经医院党组会研究后报院长审批。
第十九条 出国(境)任务计划的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核准的出国(境)经费预算
控制数额。财务科按照县财政批复的出国(境)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
业单位资助,或向下级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国(境)费支出程序:
(一)接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出国(境)费缴费通知后,人事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院长
审批后,由财务转账支付。
(二)出国(境)人员回到单位一周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国(境)前后在国内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并附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开具的
出国费发票。出国(境)
期间发生的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不再报销。
“ ”第五章 三公 经费监督
“ ” “ ” “ ”第二十二条 三公 经费按规定预算科目列支。不得在 其它支出 科目列支 三公 经
费,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出国培训费,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接待住宿
费、用餐费除外)。
“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
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第二十四条 经过审查批准的 三公 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
通过医院信息栏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格式予以公开。
“ ”第二十五条 财务科负责医院 三公 经费信息公开。
“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应当适时开展 三公 经费专项检
“ ”查。发现违反 三公 经费管理规定的,医院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医院三公 管理制度 篇经费 2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
制品)及其它 理操作等活 , 至少同 使用两种患者身份 方式,如:姓名、年护 动时 应 时 识别
龄、出生年月、性别、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
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或干细胞采集术、深静脉置管术、血浆置换、单
采术、血细胞分离术)患者、抢救、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潜力的重症患者,务必使用
腕带。在各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医嘱执行单以外,务必核对腕带,以识别患者身
份。
4。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务必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
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
“ ”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腕带 原则上佩戴病人左手,佩戴时,垫1~2指按
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护士长对患
者腕带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在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
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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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通用3篇)医院三公管理制度篇经费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卫生部门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三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医院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医疗救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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