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通用4篇)

VIP专免
3.0 2024-08-01 999+ 43.53KB 13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通用 4篇)
集体合同条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
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
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
定。
     第六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同级工
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协同指导、监督。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保险福利;
    ()劳动安全与卫生;
    ()劳动纪律;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的期限;
    ()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由企业工会或企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可
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提出。
    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协商。
     第九条 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收集职工的意见,并向对方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
     第十条 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
行,每方三至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
任的,应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必须履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对
协商代表有其他报复性行为。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优先权。
     第十二条 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
论,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有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
意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讨论、表决。
     第十三条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
    集体合同签后,企业应字之七日内集体合同本、及说明
有管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登记手续。企业工会同时报上一级
工会。
     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十五日内议的,集体合同
即行生集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提出议,并《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达双方。双方应本章规定对相关部分修改后重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生后,企业应于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订。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力。
     第十八条 在集体合同有期内,有下情况一的,任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
集体合同:
    ()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修改止的;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企业产、产、并、产、解等,使集体合同法履行的。
    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要求的一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一方可以提出订或重订的要求,一方应
于十五日内安协商。
     第二十条 订、变更、解除或订集体合同的程序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省区内的中和省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各
、地区内省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可委托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管理;主管部
门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地、、县各类企业的
集体合同分别由地、、县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集体合同的管理机构责集体合同签订和履
行的监督检查理和协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平等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
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履行的日监督,可以由双方派出同等数量代表组成本企业集
体合同监督委员会()责,也可根据选择其他形式。监督中发问题应以书面
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
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
    ()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一方故意拖延的;
    ()一方要求更换另一方派出的平等协商代表被拒绝的;
    ()双方对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以其他内容的定发生分的;

标签: #企业 #集体 #条例

摘要: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通用4篇)企集体合同条例篇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

展开>> 收起<<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通用4篇).docx

共13页,预览6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13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