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心得最新范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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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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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心得最新范文(通用 16 篇)
学 物 管理条例心得最新范文 篇习 业 1
一、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为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
益,为了便于多个业主形成共同意志,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而组成的自治组织,
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做出决定,享有对物业
管理公共事物的决策权。省《条例》明确了业主产权人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的界定;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如有 20%以上的业主提议,即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物业收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多年以来一直是困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
一是收费难度大。少数业主受传统的福利性管理影响较深,不愿交管理费;还有一些业主
将购房作为一种投资,仅仅为了增值长期闲置,给物业费的收取带来困难。二是收费行为
不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物业服务收费维护了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权益。物业
服务收费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条例》从
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出发,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服务
质量。遵循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
务质量,制定住宅的收费指导价,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
理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家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
定协商确定,随着我市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标准的出台更规范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服务
收费行为。个别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将受到业主委员会和法律的监督。违反物
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
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明确建、管责任。
“ ”相当一部分物业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割不断的 母、子 关系,使物
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和运作上受到制约,缺少独立性和经
营自主性,影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
题,有的工程质量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有的开发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虚假承诺,
如 化率、配套 施、各种 惠、高承 的物 管理等等。使得物 管理企 承担了本绿设优 诺 业 业 业 应
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给后续的管理工作带来重大困难。
当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区环境问题时,由于建设和管理职责不清,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
理企业之间互相推诿,权责不清,会产生很多的混淆,使问题难以解决。为了加强开发建
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配置7%的物业管理用房;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
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
收工作并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
销售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处分。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内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同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使
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应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前期物业
“ ”服务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样,令业主困惑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 扯皮 难题
得以破解。促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四、住房共用部位维修资金要专款专用,维修保证金得以规范
业主应交纳不高于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5%的专项维修资金。《条例》规定,专项维修
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
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而且在《条例》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关于维修保证金的使用
办法。
五、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与社区、街道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
大都带有社会公共性。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群体,它的
职能主要是民事性的,它与社区委员会在性质、职能、权利基础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根
本性的差异,但是业主、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
助。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接
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业主大
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
之间是互相依存、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关系,是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制管理
相结合的高度同一。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选择与被选择、服务与被服务、聘任与被聘任的关
系。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好坏在社区建设,尤其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业
主大会、社区委员会、街道、物业管理企业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给业主创造
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往由于缺乏对社区委员会的认识,理不顺相互关系,造成诸多物
业管理活动中矛盾。因此,《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
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监
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
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要努力创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就要求物业
管理企业、社区委员会、业主大会共同努力,只有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共进,以物业管理
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才能创造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
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六、明确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
关系。
长久以来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垄断地位,往往把
服务与收费无偿地转嫁给了物业管理企业,造成了由物业管理企业来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
理现象。而代收代缴费用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总表与分表的误差等因素造成的费用负担。
“ ”按照 谁受益,谁承担 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自然通过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法,让用户承
担。但物业管理企业的这种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又违反了国家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乱
收费的范畴。这样就使得这些费用没有办法落实,成为物业管理企业的额外负担。事实
上,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合同
的当事人,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
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义务。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等单位的性质看,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应该按照商品的市场规律直接提供服务与收
费。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是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向上述单位支付这些费用,也没有权利向业
主收取这些费用。费用收不上来就只能由物业管理企业垫交,此前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
主的纠纷都与此有关。如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均向每一个
业主收费,会导致交易成本增高,对当事人双方均无益处。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
理企业作为管理服务人,对物业及业主的情况较这些单位更熟悉。如果由物业管理企业接
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其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
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提高办事效率。因此,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目
前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混乱
现象,《条例》按照市场规律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费的不得
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这意味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跟物业管理
企业是一个平等的企业关系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规范了住房维修资金制度。
新建商品房由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原有公有住房也通过房改的办法,将
产权出售给个人。随着房屋权属逐步向个人化转变,住房产权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居民
个人拥有住宅的比例越来越高,住房的维修管理责任相应由国家或单位承担转移到由居民
个人来承担。但是,有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将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挪做它用,
使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业主的
权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同时,由于长期受传统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影响,有的业
主对专项维修资金认识不足,不愿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错误的认为这无形中增加了其购
房费用,把维修资金和购房费用同等对待;有的业主认为,既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住宅
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就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实际上,购房款是
一次性交纳的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用于住宅区的日常管理的费用,而专项
维修资金才是由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因此《条例》
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
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要交纳不高于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5%
的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也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住
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有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
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学 物 管理条例心得最新范文 篇习 业 2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了!看到 22 页多达70 条的《条例》
我一口气通读了好几遍。说实在的,年轻的时候学习任何中央文件以及各种报告都没有这
么认真过。因为,我和我们这样一群人,为《条例》以及《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活
动,投入了太多的心力。
比照经历4年时间起草准备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发现,修改的
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没有进行任何修改的地方,大约只有10 处左右。这也让我从心里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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