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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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制度(精选 3篇)
学生考 管理制度 篇试1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 一招生考 ;统 试
(2)省、市、 教育行政部 和教学研究机构 一考 ;县 门 统 试
(3)省内部分学校 合考 (限于高三);联 试
(4)学校 的入学考 、期中、期末考组织 试 试
(5) 切 减 学生 担,禁止年 、 独 考 。禁止 上 教育行为 实 轻 负 级组 备课组单 组 试 组织 级
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 限权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
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
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
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
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
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 考按上 教育研究和教育考 部 一部署 行。统 级 试 门统 进
(2)高三年 行月考,考 密度包括 考、 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级实 试 统 联
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
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
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
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 的类别 .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 科 施的考 一律由教 科 的引 或命制。引 必务 组织实 试 务 负责试题 进 进试题
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
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
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 引 者或命 者均必 确保 量,并做到不泄密 卷。凡有 卷试题 进 题 须 试题质 试 试
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 教 必 格把握 度。特 是由教 科 的期中、期末考题 师 须严 试题难 别 务 组织 试应
使各科及格率在 70%以上。
(4)高三 卷 分一般与高考 分保持一致, 登分方便可作适当 整。试 满 试题满 为统计 调
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 150 分;
其他各科 100 分;文科 合、理科 合综 综 300 分。其余各年 各科 分均级满为100 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
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 120 分 (高三钟 为 150 分 ),数学钟120 分 ,英钟 语 90
分 (高三钟 为 120 分 ),其他科目钟 为 60——90 分 。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
《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
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
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
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
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 科 施的考 ,均由教 科安排人 卷的回收、装 、密务 组织实 试 务 员负责试 订
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
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 和 的考 分 由年 和 指定教 收卷、装 、级组 备课组组织 试 别 级组长 备课组长 师 订
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
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
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 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
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
5%的要 行通 直至确 教学事故。进 报 认为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
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
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
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 成 可以作 学校分 教学以及学生 先的依据之一;试绩为层 评优评
(2)班 各科成 可以作 班 估的依据之一;级绩为 级评
(3)任科教 各班成 可以作 教 价的依据之一。师绩为 师评
(4)每次考 以后,各年 、 及各任 教 均 真研究考 情况, 估试 级组 备课组 课 师 应认 试 评
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 科 的考 ,教 科 行教学 量 价,并将 价 果上 校务 组织 试 务 须进 质 评 评 结 报 长
室。
六、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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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生考管理制度篇试1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一招生考;统试 (2)省、市、教育行政部和教学研究机构一考;县门统试 (3)省内部分学校合考(限于高三);联试 (4)学校的入学考、期中、期末考组织试试 (5)切减学生担,禁止年、独考。禁止上教育行为实轻负级组备课组单组试组织级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限权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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