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赁意向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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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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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赁意向书(精选 3篇)
房租 意向 篇赁 书 1
出租方:漳州商贸企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铜
街40 号
承租方:朱艺新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道北 137 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 信用的原 , 友好 商,就乙方 承租甲诚实 则 经 协 拟
方所属的饮服公司新华北路 28 号房屋及 地事宜达成以下共 , 本承租意向 :场 识 签订 书
一、甲方有意将所属的饮服公司位于芗城区新华北路 28 号房屋租 地作 乙方承租场 为
经营之用。
二、乙方有意承租甲方所属的拟发包的现有标的物,并对该标的物情况作充分了解,
愿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
1、租赁地点:芗城区新华北路 28 号
2、租赁范围与面积:标的物设计的房屋和场地总面积约 3039 平方米,其中宾馆用二
楼以上面积约 2270 平方米,底层店面(包括现宾馆使用的大堂面积约 769 平方米(正式合
同以双方实测面积为准))。
3、租赁期限:期限十二年,从第五租赁年起,因前期投入大,要求自从第六年起递
增,每年年租金递增 2%。(租赁期限另行约定,具体以市国资委审批同意期限为准)
4、意向租金:第一租赁年人民币 110 万元整(咏福宾馆年 50 万,余店面 60 万),之后
按约定的年递增率递增。
5、租金每季度缴交一次,缴交时间为每租赁年季度前 1个月内。
6、甲、乙双方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履 保 金在租 期 不 利息。约证 赁间计
三、租赁条件意向约定:
1、甲方仅以现有标的物原状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宾馆运营及店面经营性之用。其
改造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及经营中涉及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
方提供相应帮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
责。
2、宾馆场地移交:自宾馆撤离腾空交还甲方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求六个月时间
为乙方改造装修免租期。
3、店面移交:底层店面腾空改造由甲方通知现有各相关租户,并负责清理现租户腾
空。每腾空一间,交予乙方接收后,乙方从即日起以原租户租金标准开始计算租金(要求
六个月改造装修时间)。
4、因宾馆改造装修需要,对现有店面的租户的装修、搬迁以及未到期的违约补偿等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租户有不合理要求,甲方可将已清理腾空的店面先移交乙方使
用,余下部分甲乙双方另行考虑洽谈。)
5、本租赁标的仅作为宾馆及店面营业固定适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经营舞厅、
酒吧、洗浴、网吧、游戏机、娱乐服务业以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不得在空地、
通道、建筑物周围搭盖和堆放物品,确保场地防火安全、环境卫生质量。
6、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转租,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将改造后的部分房屋转租
第三方,乙方与第三方所签的转租合同必须明确第三方与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并向甲方报备。
7、甲方交付使用后,现有房屋的维修以及租赁期间房屋和场地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乙方如需装饰装修或改造,其装饰装修或改造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同意之后,乙方才有权
进行装饰装修或改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场地,乙方已缴交的全部租
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或改造的,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师进行
安全评估和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将设计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报甲方
审核同意后备案。在不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符合相关部门的施工要求,确保安
全无隐患的前提下才能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经营损
失,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或改造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
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乙方经
甲方同意装 装修或改造的,租 期届 或者合同解除 ,形成附合的装 装修物无 收饰赁满时饰 偿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9、水电费计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用电用水以装表按实际使用量计算,电表以甲方
原有的总表、甲乙双方认定移交的底数作为计数基础,按照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并随供
电部门的调整而变化,增加的线损老化更换维护费、电气设备维护费,均由乙方承担;水
费按甲方的总表、甲乙双方认定移交的底数作为计数基础,水价按供水部门规定的价格收
取,并随供水部门的调整而变化。双方约定在甲方送达乙方用电用水缴费通知单3日内由
乙方将水电费缴交甲方财务。
10、租赁期间合同范围内的值班、卫生、城监、消防安全、计生和劳动等责任及相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租赁场所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水电费、税
费、卫生费、通讯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届满,甲方对乙方的原有装修、搬迁费、经营损失一概不予补偿。
12、租赁期届满,甲方如欲继续出租,如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享有 先承租 。如果乙方不能 租 合同,租 期届优 权 续签 赁 赁 满5日内,乙方必须腾
房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水电供应,关闭乙方营业、仓储、办公等场所,由
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收归甲方所有,直至诉诸
有关部门,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3、若乙方以承包形式承包宾馆,乙方须以保持宾馆的名义进行运营,并按照甲方运
营的有关要求及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具体以承包形式及承包的有关要求另行约定承包
条款)。
四、乙方为表示承租甲方提供的标的物之诚意,同意于签订租赁意向书时,同意向甲
方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整作 租 的物的 租意向金,并在本意向 之日一次性为 赁该标 认书签订
想甲方付清。本意向金并非定金性质,仅系乙方前往甲方处洽谈价格条件的确认依据。
1、甲方除政府征迁需要,甲方应将此标的物作为乙方唯一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反悔。
2、如甲方同意乙方以上的租赁条件或该租赁条件虽经改变但获得双方一致同意,该
租赁意向金则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自动转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以上的租赁条件或甲方对该租赁条件部分或全部改变未获得乙
方同意,则甲方须在本意向书有效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意向书签订后至20__年5月31 日止为有效期,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能对
本意向书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则该意向书自动失效,甲方在本意向书有效期结束后五
个工作日内将 租 意向金无息退 乙方。该 赁 还
六、在意向书之有效期内,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络信息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
方必须于接到通知三日内,即携本《意向书》、身份证或公司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要求出具
的证件与相关款项到甲方指定地点:芗城区打铜街40 号五交化站 公大楼三楼 公司办 资产
物业部签署由甲方拟定之《租赁合同书》及有关文件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有反悔不租赁或不按约定前来签订租赁合同等其他行为,致无法
完成签订租赁合同之情形,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租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意向标的物
无需事前知会乙方,而乙方事先支付给甲方的意向金则作为甲方的服务报酬,不予退还。
七、本意向书有关租赁房屋、租赁期限、租金等事项为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
事项,未尽事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届时本意向书自动作废。
八、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租 意向 篇赁 书 2
年月日编号:
租户名称: 有限公司
租户地址:
一切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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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赁意向书(精选3篇)房租意向篇赁书1 出租方:漳州商贸企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铜街40号 承租方:朱艺新(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道北137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信用的原,友好商,就乙方承租甲诚实则经协拟方所属的饮服公司新华北路28号房屋及地事宜达成以下共,本承租意向:场识签订书 一、甲方有意将所属的饮服公司位于芗城区新华北路28号房屋租地作乙方承租场为经营之用。 二、乙方有意承租甲方所属的拟发包的现有标的物,并对该标的物情况作充分了解,愿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 1、租赁地点:芗城区新华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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