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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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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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工作总结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
要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2013 年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开展
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
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昆卫医﹝2012﹞190 号)等文件要求,不断规
范和提高个体诊所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个体诊所管理,持续推进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
试点工作。2013 年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和《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昆卫医﹝2012﹞190 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截
止2013 年9月底全市共审批有资质人员申请开办诊所 22 家。
2013 年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工作小结
2012 年4月下旬至今,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级
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2〕1081 号)的标准先
后分三批对市属延安医院、市一院等十家三级医院申报的 182 个优质护理服务病区(房)
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专家验收组合议,共有 144 个病区(房)验收合格。根据《云南省
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房)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卫发
〔2011〕1081 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制定了《昆明市二级医院优质护理病区
(房)验收标准(试行)》,并组织相关专家先后分三批对二级医院申报的 153 个的优质
护理服务病区(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专家验收组合议,共有 105 个病区(房)验收
合格。对市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优质护理服务病区(房),医院可以按照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印发《关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87
号),大幅提高优质护理病区的护理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三级医院已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覆盖 90%以上的病房,二级
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 62.3%以上的病房。完善并落实了优质护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内部
收入分配等支持政策。
2013 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小结
在今年年初印发的《昆明市卫生局 2013 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要继续认真
“ ”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限品种、限用量、限级别 ,落实抗菌药物目
录、超品规采购、临时采购制度,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完善处方点
评制度,对医疗机构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公示。3月份按
照《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上报 2012 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
通知》 (云卫办医政函[2013]12 号文件精神,要求 14 个县(市)区、及市属各医院上报相
关报表及工作总结,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了药事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均
按照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
构,制定了本院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
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抗菌药物品种数控制在要求范围内,门诊、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逐步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水平明显
提高,细菌耐药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加大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5月份组织 200 余名
“ ”临床医师、药师参加了卫生部在昆明举办的 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培训项目 ,组织
市属医院的 9“名儿科医师参加了卫生部举办的 《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培训项目华南
”及西南地区儿科专场培训班 ,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 年8月下发了《昆明市 2013 年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督导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对 2013 年上半年院、科两级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抗菌
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 10 位的抗菌
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
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
处方比例。转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3 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力
度,在推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
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
化的管理轨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事管理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根据
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医政发[2009]51 号和省卫生厅《云南
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3月份我局成立了昆明市药事管理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今年以来全
市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始终围绕着中心目标开展,进一步巩固了专项整治活
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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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工作总结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2013年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昆卫医﹝2012﹞190号)等文件要求,不断规范和提高个体诊所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个体诊所管理,持续推进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2013年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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