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件赠与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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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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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赠与合同(精选 3篇)
附加条件 与合同 篇赠1
甲方(赠与人):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 携手合作,促 展, 足利益,明确 任,依据中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为 进发 满 责 华
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赠
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赠与标的
甲方将其所有的 (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
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赠与物的交付
交付的条件:
交付的时间:
交付的地点:
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手续:
三、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也
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甲方的主要义务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乙方为直接目的,甲
方的主要 是依照合同 定的期限、地点、方式、 准将 的物 移 乙方。 与的义务 约 标 标 转 给 赠 财
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甲方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
当承担 害 任。损 赔偿责
3、甲方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七、甲方的权利
1、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
赠与义务。
八、乙方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所赠与财产交付乙方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接收。
2 、乙方履行 义务,否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九、乙方的权利
1、乙方没有拒绝接受赠与的,则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之时无偿取得标的物。如
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乙方可以请求其交付。
2、甲方交付赠与的财产后,乙方即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
由甲方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甲方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甲方即丧失了任
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甲方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乙方 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 属的严 亲 ;
(2)乙方 甲方有扶养 而不履行的对 义务 ;
(3)乙方不履行 与合同 定的 的。赠 约 义务
甲方的撤 ,自知道或者 当知道撤 原因之日起销权 应 销 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
间。超过这一期间,甲方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可以撤销赠与。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
之日起 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
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甲
方就原已履行的 与,无 要求乙方返 。赠 权 还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就本合同 下的相关事 生争 的,可以 商解决, 商不成的,可以 以项 项产 议 协 协 选择
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日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加条件 与合同 篇赠2
一、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 公 的 与,在 与房屋未 理 属经证赠 赠 办权过户
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二、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
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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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赠与合同(精选3篇)附加条件与合同篇赠1 甲方(赠与人):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携手合作,促展,足利益,明确任,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为进发满责华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赠 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赠与标的 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赠与物的交付 交付的条件: 交付的时间: 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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