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相勾结、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领导干部抱成一
团,有的是领导与财会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保管与供货人员串通一气,里应外合,有的
“ ”是 哥们 互相包庇,大讲江湖义气。
2、犯罪手段隐蔽、多样化。在贪污案中,有的是收款不记帐;不的是以假发票顶帐,有
“ ”的是虚列假人名工资、奖金单;在贿赂案中,有的是对送礼送钱一概 笑纳 ,有的借管钱
“ ” “ ”管物之机 狮子大张口 ,强行索要。但大都是 一对一 ,不敢让其他人知情,并且收现金
不收物品,甚至收存折不收现金;在挪用公款案中,有的是业务人员将收回的外单位欠款
不上交,私自挪用,有的是单位领导指使财务以单位经营名义划出,实则挪给个人使用。
3、犯罪动机由个人贪图享乐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以往国企人员犯罪动机主要是贪图享
乐,近几年随着投资理念的增强,很大一部分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资金,用于
本人、 友或他人、 、炒股, 行投 利型活 。亲 经营 进 资营动
4、犯罪分子胆大妄为,顶风作案严重。181 名犯罪分子中,有 125 名是在 1999 年以后作
案,占 82.3%。有的犯罪发生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之后,有的单位腐败分子刚刚被清除,在
“ ”数月的时间又出生新生的腐败分子出现前腐后继 的现象。
5、作案持续长。作案持续 1—2 年的 53 人,占 29.3%,不足三分之一;持续 3年以上的
128 人,占 70.7%;其中,持续 6年以上的 40 人,占 22.1%。
(二)心理方面
1、认罪服法意识不强。一些公职人员罪犯在对待刑罚的态度上,不能很好地认罪服判,
不能从主观上认识所犯罪行,认为体制或社会大形势导致自己的犯罪。有的把罪行说
“ ” “ ” “ ” “ ”成 业务需要 ,把非法收敛钱财说成是 辛苦费 、劳务费,之所以会 落马 ,是因为自
“ ” “ ”己用错了人 , 掉进了别人的陷阱 。在悔罪书中多数避重就轻,对自己的罪行轻描淡
写,不能从思想上认识所犯错误。
2、怨天尤人,心理失衡。公职人员罪犯的失落感大大超过一般的罪犯,由于丧失了昔日
“社会地位、名誉、荣耀,心理落差感严重。一些职务罪犯感慨: 犯罪毁了自己的前程,
”连累了家庭、子女,损失惨重 ,表现出较重的失望、沮丧、懊悔和悲观情绪。一些公职
人员罪犯对社会、政府存有较强的怨恨心理,一些公职人员罪犯过高估价自己的贡献,错
“ ”误地认为对他们处罚是 过河拆桥,卸磨杀驴 。在被监管中有的甚至认为摆出当年的架
子,甚至向他犯炫耀自己的犯罪史,不平衡心态表现较为突出。
3、虚荣清高与自卑心理交织。公职人员罪犯捕前在社会上处处受人尊重,常被高看一
眼,自尊心、虚荣心较强。而在服刑后,内心仍存有较强的优越感。44%的公职人员罪犯
“ ”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一方面他们曾经是官,曾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地位,自恃有一定
“ ”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自我感觉 高人一等 ,轻视其他
普通罪犯。他们尽力表现与众不同,行为上力求文雅大方,喜欢读书看报,高谈阔论;对
犯罪的危害和原因不愿作深入剖析,寻找荣耀已经丧失,因而感到自卑,当亲属来狱探视
帮教时,这种自卑心理表现得尤其突出。有的公职人员罪犯经常吹嘘过去的荣耀,借以寻
求心理安慰,而会见亲属后则表现得垂头丧气,寡言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