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it类(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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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it 类(精选 3篇)
保密协议--it 篇类1
保密协议书
甲方: XX 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XX 公司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
供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
用,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 ,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 段间 阶 (下称"合作期
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 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 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间 业务
形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
体(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
式之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期间因与他方之合
作关系所 作、开 、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 所有之一切商 上、技 上创 发 业 业 术
或生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 书书以面
之、为(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 利、商 、著作 或 路布局 等智能请专 标 权 电 权 财产
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划、 划、采 划、新 品开 划、 品定价 划、市 分析与经营计 产销计 购计 产 发计 产 计 场
竞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
产品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
作、 技 、人事薪 料、未 外公开之 表等。专门 术 资资 对 财务报
(2)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
或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 算机程序、数据 、各 展 段之 算机 件及所有相关文件。计 库 发 阶 计 软
(4)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
及 技 。专门 术
(5)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 所 定之机密信息:书 规
(1)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该方所知悉或成
公开信息者为;
(2)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3) 机密信息所有方之 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经 书 ;
(4)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对方企业之机
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5)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
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书所称"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 ,包括自初始洽商、 划、至 行合作之任间 计 执 务
(无论完成与否),迄 机密信息 失其机密性或收到机密信息所有方 面通知解密其中该丧书较
早发生之日止。
二、 所有 属权归:
甲、乙双方同意,于双方合作期 ,各 段形成或 出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间 阶 产
因与双方之合作关系所产生或创作之构想、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
技 、著作、或机密信息等,无 有无取得 利 、商 用 、著作 或光罩 、集成术 论 专 权 标专 权 权 权
电路布局权等智慧财产权,其相关权利与利益均归创作或开发之一方所有。于合作关系结
束时,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数据、信息及已未完成之产出交还他方;且于
保密期限内,除为执行双方合作之任务之目的外,任一方当事人于任何场合不得对第三者
引用或使用属于他方之相同或类似之成果。
三、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当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处所进行任何工作,应遵守
他方所有行为规范及任何管制规定。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 他方相关之机密信息按以下列两种注意 之 高 准,采取对 义务 较标
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2)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 行本 划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机密信息均 得 估或将对 执 计 仅 为评
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
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职员
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 当事方 足以保 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该签订 护
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
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
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该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
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五)除 履行双方合作之任 外,任一方当事人亦不得 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为 务 为
用该机密信息。
(六)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之机密信息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当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de-compile )他方之机密信息。
(八)任一方当事人了解他方之机密信息亦受著作权法暨相关法令保护,并同意在不违
反双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该相关法规规定使用之。
四、 他人机密信息:
甲、乙双方于合作期 ,决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 有之机密信息。甲、间拥
乙双方并分 保 不将他人未合法授 之智 或机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别证 权 财权
用;他方当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机密信息,
如有任何争议或诉讼发生,提供非法机密信息者应负完全责任。
五、文件所有 :权
(一)所有记载或含有机密信息之文件、数据、图表或其它媒体之所有权皆归提供或揭
露之一方当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当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届满时,除私人用品外,应将其所有记载或含有他
方相关机密信息的笔 、数据或 表等各种文件全部返 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复记 图 还
印件、副本或抄本,并应彻底销毁该等机密信息之电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备份。
其经他方请求返还时,亦同。
六、违约:
任一方当事人如违反本同意书之各项规定,他方除得据以终止本同意书及/或双方于
合作期 之合作关系外,尚得 求 之一方 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 失。间 请 违约 赔偿 损
七、任一方当事人并不因本同意 之 而将其 有之相关 利 、著作 、商书签订 专 专 权 权 标
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智能财产权授权予他方。本同意书之签订并未在甲乙双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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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it类(精选3篇)保密协议--it篇类1 保密协议书 甲方:XX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XX 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段间阶(下称"合作期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间业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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