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党员先锋服务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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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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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创 党员先锋服务岗 管理办法
“ ”为深入有效地开展党员先锋服务行动, 特制定如下争创 党员先锋服务岗 管理办法。
一、具体范围
“ ”支部所有正式或预备党员争创 党员先锋服务岗 。
“ ”二、 党员先锋服务岗 评选标准
“ ”争创 党员先锋服务岗 的必须是在职在岗、能正常履职的党员,须具备以下标准: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
识。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 显著,在本部门工
作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
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勇于奉献。
(四) 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
情,得到部门干部职工广泛认可。
(五)带头创新务实,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努力创新工作方式
和工作方法,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优质高效表现突出。
三、评选步骤
“ ”(一)推荐。对照 党员先锋服务岗 评选标准,以科室为单位向党支部推荐。
(二)审核。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推荐的岗位进行考核、验收、审定。
“ ”(三)命名。 党员先锋服务岗 每半年评选一次,并统一命名、亮牌。岗位进行轮流制,
原则上每个岗位不连续任命两次。
“ ”(四)管理。党支部对 党员先锋服务岗 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考核。对
“ ”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撤销 党员先锋岗 称号:1、党员出现违法违
纪问题; 2 、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受到投诉或通报批评; 3、在机关建设和工作中存在
不学习、不作为、不进取、不落实、不为民、不协作、不守纪等问题; 4、在巡查和暗访
中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违纪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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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党员先锋服务岗管理办法“”为深入有效地开展党员先锋服务行动,特制定如下争创党员先锋服务岗管理办法。一、具体范围“”支部所有正式或预备党员争创党员先锋服务岗。“”二、党员先锋服务岗评选标准“”争创党员先锋服务岗的必须是在职在岗、能正常履职的党员,须具备以下标准:(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本部门工办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四)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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