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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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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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一、编外人员标准
1、街道录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业务类、文秘类和其他类人员。业务类人员为从事街
道业务科室日常工作相关人员,文秘类人员为从事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年度总
结、汇报等文件的起草人员,其他类人员为门卫、文化管理员等定向用工人员。
2、各部门(单位)录用编外人员,必须书面向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将用人数量、要
求、招考方式等报街道党建办,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人力资源公司或用人部门按照用
“ ”工要求进行招录,原则上 逢进必考 。
3、新招录人员年龄要求男不得超过 45 周岁,女不得超过 35 周岁,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
历,具体要求按各部门(单位)用人要求为准。个别特殊岗位的人员录用经街道党工委同
意后,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职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技术工种可适当放宽),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
必须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部分岗位需退休返聘的,需经街道党工委同意。
二、工资待遇
1、实习期工作待遇。
实习期工资按照分为试用期和见习期,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
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进入见习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实习期一般为
四个月,实习期满合格的转为职员,不合格的延期三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合格的解除聘
用。实习期工资按照本地区最低工作发放。
2、正式录用工资待遇。编外人员待遇标准按照街道党工委讨论确定的编外人员工资福利
待遇政策执行。其中其他类类工资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业务类和文秘类工资分为基本
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本地区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分为三级,初级职员绩
效工资为 200 元,中级职员为 500 元,高级职员为 800 元。
三、考核晋级
1、人员考核。由各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岗位特点制订考核办法,报街道党工委
审定。考核工作在当年年末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建办备
案。
2、人员晋级。编外人员达到相应条件,经考核合格,党工委研究决定后可晋级。初级职
员,在实习期满后能够熟练掌握负责的日常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晋级为初级职员;中级职
员,初级职员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能够熟练掌握负责的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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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一、编外人员标准1、街道录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业务类、文秘类和其他类人员。业务类人员为从事街道业务科室日常工作相关人员,文秘类人员为从事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年度总结、汇报等文件的起草人员,其他类人员为门卫、文化管理员等定向用工人员。2、各部门(单位)录用编外人员,必须书面向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将用人数量、要求、招考方式等报街道党建办,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人力资源公司或用人部门按照用“”工要求进行招录,原则上逢进必考。3、新招录人员年龄要求男不得超过45周岁,女不得超过35周岁,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按各部门(单位)用人要求为准。个别特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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