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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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解决 Xxx 厂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Xxx 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办法》(Xxx [20xx]22 号)的有关规定及《Xxx 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方案》的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 Xxx 厂因企业改制而进行的集资建房。
(三)Xxx 厂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是解决 Xxx 厂企业改制职工住房
安置问题的方式,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四)Xxx 厂集资建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 负责和管理。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依
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为确保集资建房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 Xxx 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项目组织实施小
组,具体负责 Xxx 厂集资建房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项目组织实施小组组
成人员从县建设局、县房改办、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
县房产所、Xxx 厂等单位抽调,项目组织实施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
副组长:
员:
 二、集资建房的条件
(一)住房确有困难需要安排的职工。
(二)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及未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
工,可以参加集资建房。凡职工夫妇双方已有一方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房改
房,含已购部分产权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市场运
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
(三)未领取异地安置费的离退休职工,可以参加集资建房。已领取异地安置费离退休的
职工,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
三、集资建房的对象
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 Xxx 20xx xx日在册的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四、集资建房方式和集资建房的申请及审核办法
(一)采取全额集资建房的方式。
(二)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必须经县房改办资格审查,并上墙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三)符合条件的职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房改办资格审核,提交 Xxx 厂国有企业
改制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实施小组讨论,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集资建房对象。
(四)以通告形式通知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提交申请书及交纳集资款,参加集资建房的对
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及交纳集资款。凡不按通告规定时间提交申请、交纳集
资款的以自动弃权论处。
(五)集资建房对象持以下有关证件到集资建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指定的办事地点填写
《集资建房申请表》。
1、出示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出示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夫妇双方身份原件(内容包括:性质、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等),经办
签字、部门盖章
4、在职职工出示解除劳动合同关原件,提交复印件;
5、离退休职工出示退休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未领取异地安置费相关证
以上证件经核后,相关部门具的证明留存原件其他均留存复印件。
五、房款的交和集资建房价格
(一)集资建房对象在接到负责和管理集资建房单位发出交款通知后在 30 内,按预算
成本价交房款的 60%。集资款要款管理、使用,接受县房改部门的监督。
(二)集资建房按实际成本计集资额,实际成本包括拆迁费、查设计和前期工程
费、建安工程费、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公建费)、建设用地报
应缴规费、管理费等因。实际成本由县审计、物价部门审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后,县房改部门案。由负责和管理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房的价格及依据、标准
告知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
、集资建房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一)由 招投标法》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具有资质、诚信社会
任感强的建企业和监理公实施集资建房的施工和监理
(二)集资建房项目组织实施小组要全面掌握集资建房建设的情况,加强对工程质的监
督和对成本的监审,确保集资建房做到质价相符。
(三)集资建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住房建设项目工时,要格按国家和自治区
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集资建房由建设工程质监督部门发
建设质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集资建房不得交付使用。集资建房项目的各
设施建设,要按设计的要求与项目建设同进行;凡配设施不到规设计
的,不能通过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房所有权证书。
、集资建房的产权管理
(一)集资建房人有有产权。产权管理参Xxx 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Xxx 20xx22 号)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有产权。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不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 适用住房的,由政府转让经济
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进行购。政府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
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 房人上市 适用转让经济
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
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以按
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全产权。上规定在经济
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载明,并确相关违约。 的规定行。
(二)集资建房建成验收合格,集资建房人员交全部房款后,由负责和管理集资建房单
住房交付给集资建房人。房所有权证书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一负责办理,其中
契税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集资建房人员承担
、集资建房建设地点、规户型面积
(一)建房地。建房地定在Xxx 生活区,由建设行政管部门作好规, Xxx
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必须格按规实施。
(二)建设规**宅楼 6216
(三)建面积。住房建设面积根据 Xxx 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x
20xx22 号)的规定,住房面积为 60 平方米和 80 平方米两种 型(含公 面户 摊
积)。楼层71物房。
(四)建面积标准Xxx 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Xxx
199539 号)的规定确定。住面积超标Xxx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x
20xx22 号)的章第二条 超过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普通商品
房的价格价款 。的规定行。
优惠政策
(一)集资建房原则上不取管理费,不得有利(指业不得有利)。
(二)集资建房项目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费及优惠基情况
下(按建安工程费总额计):
1、行政事业性费(免收
2、市政建设配1.5%免收
3动保2%

标签: #企业 #职工 #细则

摘要:

Xxx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为解决Xxx厂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Xxx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x发[20xx]22号)的有关规定及《Xxx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二)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Xxx厂因企业改制而进行的集资建房。(三)Xxx厂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是解决Xxx厂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问题的方式,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四)Xxx厂集资建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           负责和管理。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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