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调查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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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第 1篇】 江西省 州市章 区水南 村法律 状的 告对 赣 贡 镇农 现 调查报
——兼论新时期的农村法制建设
序言:
水南镇位于赣州市的新城区,属于赣州市新规划的市政、办公中心区,其所辖的 4个村中
“ ” “既有土地被全部征用、农民全部 洗脚上田做市民 的;也有部分土地被征用,处于 半农
”村半城市 (即城乡结合)局面的;还有离城市较远,基本保持了传统农村面貌的村庄。该
镇的现状与新时期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农村发展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即
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以该镇为个案,对它的法律现状进行
调查、分析,可以基本看到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大部分农村在新时期的法制
建设中所面临的困惑和不足的,笔者自 20xx 年7“月随同江西理工大学暑期大学生 三下
”乡 社会实践重点队在该镇进行社会实践起,不间断地针对新时期农村的法律现状和农民
的法律意识等问题,对该镇干部及广大农民兄弟进行了较长期的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
从得来的资料中,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农村的发展中,农村法制建设正面临着经济与法律
相脱节、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间相互存在裂痕、法治与人治传统互相对立对峙、司法和行
政貌离神合、法律宣传欠缺力度、普法徒具形式等方面的现实困境,从而希望在以后的农
村法制建设中能更多的关注到和走出这些困境,并针对个案农村所存在的这些现象,就新
时期我国的农村法制建设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内容摘要:本文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为例,对当前农村法律状况、农民法律意识
状况等进行了思考与分析,揭示出在当前我国农村的发展中,农村法制建设所面临的经济
与法律的脱节、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痕、法治与人治传统的对立、司法与行政的貌离
神合、法律宣传欠缺力度,普法徒具形式等方面的困境,并对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促进农
民法律意识提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认为应在发展经济、严格执法、人文执法;深
入务实不懈地普法、诚信正确有效的执法;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改良旧
道德、建立新道德,在法律与道德间寻找契合点等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隐患;农村良好秩序;困境;出路
正文:
20xx “ ”年的暑期,笔者有幸作 江西理工大学暑期大学生 三下 社会 践重点 的一 ,为 乡 实 队 员
在赣州市章贡区的水南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法学科的学生,面
对那些开始直面的农村社会现状,笔者开始思考。也是从这次社会实践开始,笔者针对在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后,各项事业都已获得长足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
农民的法律意识等,对水南镇下辖的 4个 村及各基 机关 行了 期的走 、座 与乡层进 较长 访 谈
问卷调查。在调查结束后,笔者对那些材料进行了整理,整理之时,笔者的心情有些沉
重。
我国目前有 9亿左右农民,这就意味着我们还有约3/4 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的
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异常重要,而稳定是要法律来做保障的。一直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
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与素质也普遍不高,有些政策传达到农村时也已经成了强弩
之末,相 于被制度与法律 刻关注的城市而言, 村在其看似平静的表面下有着太多的对 时 农
患。在今天我国 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 迅猛 展的新形 下, 村社会也正隐经济 场经济 发 势农
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的,在这场变革中,在这个新时期,特别是在党中央极力
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今天,农村的各项工作都在热火朝天的开展的,而同时农村原先
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也开始不断暴露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强行征地、先富起来的农民在外
重婚等 道 常 于 端, 村法律 状令人担 亦可 一斑,法律在 村遭遇困境也开报 时 见报 农 现 忧 见 农
始展露其冰山一角,从笔者的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到,在相对较富裕的章贡区水南镇有约
40%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25%的认为法律不可信,20%的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
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
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 57%的农民认为村规
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3%的认为不是,且不说村规民约是否完全体现了缔约者的真实意
“ ”思,但这组数据却真实的表明:农民对 法 的产生程序是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心存畏
惧,所以难以接受。综合笔者一个月内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结合个人所学知
“ ”识, 窥一斑而知全豹,笔者认为法律在农村遭遇到困境:
困境之一:经济与法律的脱节
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经济上,整体贫困;精神上,极度贫乏。农
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原始的农耕方式依然盛行,而作为现代文明
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大展拳脚,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
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大多农民只是单纯的注重
村委会的民主选举,而忽视乃至漠视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农民依然习惯着
“ ”对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 ,只有一
定的经济基础才能铸就相应的健全完善的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不能脱离经
济基础而取得发展,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
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
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
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有资料显示: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
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其村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高,法治的进行也相对的较好。此次
在对处于赣州新市区规划中的南桥村和距城区约有5公里之远的高楼村的调查走访,也证
实了这一观点。落后乡村更多的保留了小农经济形式及其思想意识,虽然改革开放在一定
程度上对它们造成了冲击,但在短期内还无法从根本上消灭它们,而小农意识的狭隘与自
私恰恰与法律所追求的追求自由平等是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同时,落后的经济所带来
的贫穷也导致了法律在乡村传播的艰难,在水南镇最富裕的南桥村,笔者可以在村民家中
看到村民所需要的一些单行法律规范,而在该镇最为偏远的高楼村,笔者即使在村委会也
未能见到多少法律法规资料,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经济上是否宽裕是个很大
“ ”的因素,一个人只有手中有了 闲钱 ,才可能会去考虑接受生存以外的事情。
困境之二: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缝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讲究以礼立国、忠孝廉耻,由于教育水平的相对低下,
“ ”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 传统道德 在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
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有一个现实我们必须正视:在农村,由
“ ”于缺乏法治 的经济基础,法律进入农村和在农村的传播更多地表现为蛮横的移植和强制
“ ”的灌输。这样被传播的法律势必是无法与农村实际完美结合,结果, 法律 不仅没有给农
村秩序和稳定,反而破坏了原有秩序,打破了原有平静,带来了人心惶惶。由于在农村已
有千年的历史,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
环境相符合,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
律。从本次调查的数据上看,约52%的农民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
43%的农民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农民明确表示是法律(数据是对走访、问卷的
结果统计所得,问卷允许多项选择)。我们无意去怪罪农民,缺乏经济基础的法律在农村
犹如无根之木,它难以让人对它产生信仰(这里面自然有普法不到位的因素,下文再
述),而且在同一问题的解决上,农村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似乎也比法律来得更切合实
际,更深入人心,更合理有效。信守传统道德的农民也更愿意相信伦理常情,他们多是以
人论事,而非以事论人,在他们的观念里,好人永远是好人,坏人永远是坏人。他们认
为,一个人的好坏,一件事的是非,用道德伦理就能一下分清,根本就是与法律无关,在
“ ”农民的宗族观念里,发生在家族、家庭内部的事都是 自己家里头的事,无论家庭暴力还
是族内奸情等都与外界没有关系,那又怎么需要外界力量的进入呢?!笔者在调查过程中
曾有妇女这样问道:我家老公喝醉了酒或者在外受了气回来就打我,打我满身是伤,但他
后来会给我钱叫我医疗所看看,这算不算犯法啊? 在笔者告知她的,这是属于典型的家庭
暴力案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你可以去法庭或者妇联请求帮助时,那些妇女
“ ”往往表现出来的是 不可思议的表情 ,他们认为:是自己的老公打了自己,而且已经给钱
“ ” “并叫去医疗所了,那还能是违法啊,还要去法庭啊。在农民的潜意识里, 上法庭、打
”官司 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而是一个骂名,谁动了就会被人说三道四,指手画脚,丢家
“ ”里人、族内人的脸,甚至还可能要受到族规的惩罚。私了往往是广大农民最愿意做出的
“ ” “选择,而这一选择正是小农意识与传统道德伦理观念的结合,同时与 打官司 这一公
”了手段背道而驰的。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常常被人这么问道:这样的事要他多少钱才不亏
呢?这样的事我该不该付这么多钱?面对这样的问题,笔者往往无法坦荡地作答。由此可
见,与贫穷落后相伴而生的封建道德伦理观念目前还残存在我国的广大农村,而此刻,它
们也正在农村与现代法律意识相对峙,在两者之间有一条深深的沟,它需要由一定的经济
发展水平做基础的相应思想来弥补。
困境之三:法治与人治传统的对立
由于法律在农村的苍白与无力,法治在农村的实行也是举步维艰,在农村的传统道德观念
中,人们更愿意去信仰一尊神,尊崇与服从一个被神化了的人,说出这些话,笔者并不觉
得他们很可笑,中国历来是实行人治的,讲究的是服从,历史上的法律大多都是只设定义
“ ”务而极少设立权利,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保障人治 的
工具,而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立足点与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
治功能,以实现有效统治为既定目标,而忽视其公共管理职能,将法律的权威牢牢地
“ ” “ ”与 统治者 的德行与威信捆绑在一起,法律似乎忽视了 法律该维护农民权益 这一功效
(近十年来相继制定、修改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规
正在开始使这种局面大有扭转),农民得不到政策法律的实惠,只会让他们对政策法律产
生厌倦情绪。同时国家多年来城乡分治的做法和农业与非农业区别明显的户籍制度,城市
居民与农民待遇不同的传统,也严重压抑了农民的思想,闭塞了农民的视听,这也使得农
民对法律怀有失望情绪。而对权力充满追逐与崇拜,表现为对行政的害怕和绝对服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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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okzz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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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