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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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 、变改、终止提交材料与办理程序
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宗旨、培养目标、
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办
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签字,公民个人申办
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举办
者自愿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申办营利
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将核准后的办学名称交至
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若是两个(含两
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
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4.递交办学资金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
数量、使用计划;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
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
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
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
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
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7.校(园)长、教会人员、保健员等资格证明文件。
8.办校、办公设备资产总账
布点)的幼儿园,须由乡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政策
法规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
3.举办者标准筹备;
4.举办者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 → →审批机关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 民政局法人登记 公安局
→ → 物价局核县质量技术局办理法人代证 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二、变(终止)程序
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名称、层次、类别发生改变和终止,须事先县教科体局
提出书面申请,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县教科体局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变
(一)变程序
1.举办者改程序
1)应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目、原及到的人
员安财务结算、确安全定等情况),写变审批表一式 2份。财务清算资料
会计事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2)申请变的要提交变协议,新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学
历证书、个人简历、承诺书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
材料。
3)公众媒登记的证明。
2.改办学地程序
1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原校校舍所属权、
债务、设备处置情况;
2资料法文书(房产性质、租赁协议等)、办学校办学地及校舍平面设
计图;
3)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
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学校采购的设备资产总账
5写变申请表。
3.办学名称改程序
1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变
2)在公众媒登记,提交资产资产明表;
3写变申请表。
4.其他变程序
书面申请及变所需的材料。
(二)办学终止程序
1.民办学校自终止办学的程序及
(1)审批机关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关终止办学的会议要。
(2)审批机关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需写明终止原财务清算情况、教职员工安置分
流情况、学生安置情况)。
(3)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
份),原件交教科体局政策法规审验后退还留复印存档
(4)审批机关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下发终止办学决定并收办学许可证,同时销
毁印章,注销登记
以上四点依据:第 1据是《中华人民民办教育进法实施例》第四
十条;2.3.4 据是《中华人民民办教育进法》第八章的第五
八、五十九、六十条。
2、民办学校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被审批机关撤销程序及
1)审批机关组织学校进行资产清算
2)民办学校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理。
3)审批机关下发撤销办学资格的决定并收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
以上三点分 依据《中 人民共和国民 教育促 法》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别 华 办 进
民办学校审批办者提交筹设申请--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举办者标准筹
--举办者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审批机关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
→ →许可证 民政局法人登记 公安局刻印物价局核县质量技术局办理法人代
证 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标签: #教育

摘要:

申办、变改、终止提交材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材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举办者自愿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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