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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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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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
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
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
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1“ ”、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
“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 坚
”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
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按照 三个代表 的要求,把那些政
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
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
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
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
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
展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
和本人主要表现。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
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 推优 后(工作程序见《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的工作制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
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
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各党支部根据情况可联合或单独举办业余党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学
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期满由党委办公室出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
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活动,在实践中锻炼
和培养。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2)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
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
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3)在中学期间已经是积极分子的,各党支部可以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
计算。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8—10 人),听取党
内外群众对拟重点发展对象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6人。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人要真实记录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逐一记录谈话意见,将座谈会原始记录
归入其档案中。
2、通知拟重点发展对象撰写入党自传材料。入党自传材料是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了让党支
部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
向党支部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
3、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打印拟重点发展对象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并注明班级排名情况(考试成绩有不
及格现象不列入考察范围)。
5、整理拟重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
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
表》等。
6、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方法见《中共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
示制实施办法》。
7、党支部审阅材料并结合公示情况,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
认为可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意见,填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
表》,同时附送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材料,报送党委同意。
(1)教工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审批表、个
人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
记表》。
(2)学生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
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8、学校党委对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同意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
党志愿书》。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
可由党组织指定。
其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个人经历
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介
绍意见。(3)向支部大会负责任的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接收成为预备
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培养。
10、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本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
“ ”项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志愿书中 入党志愿 一栏
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
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
度。
11、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
查,认为合格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2、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党组织
说明的其他问题;(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
党进行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会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5)采取举手
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
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
(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3、支部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
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和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审
批。同时党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14、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接到党支部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后,应指派专人(一般
由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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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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