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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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精选 19 篇)
行政复 决定 范本 篇议 书 1
申请人: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新校区),____路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 境保 局环 护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 保局于环20xx 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
环理征字(20xx)174 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
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
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政府 定 了 水规缴纳污处
理 ,根据国 院费 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 20xx 年4月22 日给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 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
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
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
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
理 施 行 理,而是直接向 境排放,不能适用设 进 处 环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
“二款关于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
”费 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xx)108 号文件第一款对污
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
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
成的污水处理厂), 校以此 理由拒 排 不成立。该 为 绝缴纳 污费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 20xx 年5月
21 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 核字环监费
(20xx)163 号),申 人 核定 果提出异 ,被申 人依法 行了复核。请 对 结 议 请 进 6月30 日被申
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 理复字环(20xx)26 号)和《排污费缴
纳通知单》(洪 理征字环(20xx)174 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
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
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 20xx 年4月22 日给湖北省环保局
《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 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
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
字(20xx)174 号《排 通知 》。申 人在复 申 中未 洪 理征字污费缴纳 单 请 议 请 对 环 (20xx)174
号《排 通知 》关于 气排 的收 决定提出异 。污费缴纳 单 废 污费 费 议 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
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
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
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
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
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
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
条第二款的 定免除其 排 的 。规 缴纳 污费 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
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直接向 境排 的,都 承担 水排 的 任。环 污 应 缴纳污 污费 责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xx)108 号文件第一款 水排入未建成的城 水 理厂的对污 镇污 处
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
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 水 理厂污 处 ), 校以此 理由拒该 为
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
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 人未 洪 理征字请 对 环 (20xx)174 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
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
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20xx)174 号《排 通污费缴纳
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
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 决定 范本 篇议 书 2
申请人吴,住山东省xx 市xx 区。
被申请人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
申请人吴不服被申请人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于队20xx 年8月5日对其作出的
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 20xx
年8月19 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 20xx 年8月24 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作出的队GANO.3753《山东省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 20xx 年2月15 日驾驶车牌号为鲁MAB898 机动车在经博兴县纯化
镇S319 省道与铁路道口时,发现铁路两侧栏杆为打开状态,并且在左前方有工作人员指
挥告知通过,因此,申请人驾驶车辆通过铁路口。20xx 年8月5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实
“ ”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违法行为(代码 16250)为由,对申请人作出
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8 条、第 46 条的 定,申 人是按照管理人 的指 通规 请 员 挥
行,因此,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车牌号鲁 MAB898 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
调取事发监控照片查看,20xx 年2月15 日,申请人驾驶鲁 MAB898 机动车在纯化 S319 省
道铁路道口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同时,经查看事发监控照片,未显示有管理人员指挥,因此,申请人所述与事实不
符。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1.编号 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
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2.公安交通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调取的车牌号鲁
MAB898 车辆现场监控照片三张。
经审理查明,20xx 年2月15 日8时57 分,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鲁MAB898 机动车在经
博兴县纯化镇S319 省道由西向东行驶通过铁路交口时,被设置在该路口的交通违法抓拍
设施抓拍到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20xx 年8月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查询得
“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遂进行了处理。被申请人以申请人 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
”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 (代码 16250)为由,对申请人作出 GANO.3753《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人不服,20xx 年8月19 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被申请人依法具有对本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的法定职权。本案中,被申请人提
供的现场抓拍的照片可以认定申请人驾驶车辆通过铁路口时,铁路两侧的栏杆为打开状
态,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尽管被申请人提供的抓拍照片中显示在看护房屋的门口有管
理人 出 ,但从 管理人 的占位和姿 无法 申 人 通 路口 管理人员 现 该员 势 证实请驾驶车辆 过铁时
员实施了指挥通行行为,且申请人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上述事实,因此不能证明
申请人在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的状态下驾驶车辆通过铁路口是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事
。 上,被申 人作出实 综 请GANO.3753《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
定:
持被申 人维请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作出的队GANO.371600102《山东省公安交通管
理 易程序 决定 》的具体行政行 。简 处罚书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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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精选19篇)行政复决定范本篇议书1 申请人: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新校区),____路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境保局环护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保局于环20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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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okzz
分类:实用范文
价格:3.9贝壳
属性: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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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X
时间: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