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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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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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精选 32 篇)
城管行政 决定 篇处罚 书 1
被处罚人: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0241991090,xx 省xx 市xx 县xx 镇xx
村人。
因你于 20xx 年1月10 日在 xx 县xx 村未取得燃气 可 从事燃气 活 ,非法倒许 证 经营 动
灌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具有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
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
元(¥50000.00 元)的处罚。
你 当自收到本 决定 之日起应 处罚 书 15 日内履行上述 决定,并将 款 至 行处罚 罚 缴 银 (收
款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码:20xx1)帐号:000163 开户行:工行支行)。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
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新田 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县
市管理行政 法局申 行政复执请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直接向新田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
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xx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城管行政 决定 篇处罚 书 2
当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陈
住所地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
由、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该当事人于 20xx 年2月28 日22 时,在山香路,因运输建筑垃圾
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长 500 米,系初次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
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相关证明材料为证。当事人在告知期限内未陈述、申辩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xx 市城市管理行政 自由裁量 施 准》处罚 权实 标
(试行) 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千元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2800010210003 )缴纳罚
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xx 人民政府或 / 申请行政
复议; 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xx 市xx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
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三月 十三日
城管行政 决定 篇处罚 书 3
徐,男,58 岁,身份证号码:320xx91955。
经查,你于 20xx 年11 月6日,在 xx 市xx 区文汇巷名顶,进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设花坛、鱼池、假山等行为,面积 200 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 号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你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拆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
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xx 市城市管理行政 法局执
年8月12 日
城管行政 决定 篇处罚 书 4
成都极地勇志餐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 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 版)第
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公司罚款 45000 元的行政 (大写:肆万伍仟处罚 圆
整)。
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 送视为
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 没款 到成都市工商 行( 名称:成罚 缴 银 帐户
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工商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地址:成都市高新
区锦城大道 831 号;账户:;名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代码:
21480000)。逾期不履行 决定,我局可以每日按 款数 的处罚 罚 额 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四川省食品 品 督管药 监
理局或者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 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城管行政 决定 篇处罚 书 5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营业执照注册号:(1-1)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集聚区产业xx 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 境 察 法人环 监 总队执员x年1月19 日 你 位 行了 ,并委托 州市通对 单 进 现场检查郑标
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
氧量 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 日下达《 令改正 境 法行 决定 》, 令责 环 违为书责
“ ” “你 位立即停止超 准排放 染物,并 送达。以上事 有我 笔 、单 标 污 现场 实 厅调查询问 录 现
场检查(勘察)”笔录 、《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 位的行 反了《中 人民共和国水 染防治法》第九条之 定 排放水 染单 为违 华 污 规 污
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 之规定。
我厅于x年2月6日向你 位送达了《行政 事先单 处罚 (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1
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
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1号)和《送达回证》
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
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
”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
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 元(64587.6 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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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精选32篇)城管行政决定篇处罚书1 被处罚人: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人。 因你于20xx年1月10日在xx县xx村未取得燃气可从事燃气活,非法倒许证经营动灌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具有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处罚。 你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应处罚书15日内履行上述决定,并将款至行处罚罚缴银(收款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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