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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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
这次赴欧考察,德国、瑞典、法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给我们介
绍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大量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
信息。在听取介绍和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国内所从事工作的原
因,我们对上述三个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格外关注。它们规模各异
的市镇建制,形式多样的市镇自治组织体制,较为明确的权力职
责,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都给我们
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 如
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
级、省(大区、州)级的各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
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邦)、省
(州)层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权力体系的同时,
在基层还保持了规模多样的建制市镇。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
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联邦级、州级(16 个)和地方级
(8,000 多个)。在德国,1,120 万居民的巴伐利亚(bavaria)
州有 2,056 个市镇,250 万居民的布莱登伯格州(brandenburg)
1,700 个市镇, 600 万居民的汉森州(hessen)有 426 个市
镇,46 万居民的撒克斯尼亚州(saxonia)有 968 个市镇,760 万
居民的莱登撒克逊(niedersachsen)州有 1,031 个市镇,而 350
万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个市镇。在我们到访的北莱
茵-威斯特~州共有 396 个市镇,其规模也是各异,其中有 30 个
人口超过 10 万人,最大的是科伦市,人口达 100 万,小的市镇人
口只有几千。 瑞典既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一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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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的地方分权型的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中央级、省级
(21 个)、市镇级(municipality,290 个)。在瑞典,全国总
人口只有近 900 万,但市镇建制却有 290 个,平均每个市镇有居
民 30,900 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尔摩人口达 761,000 人,小的市
镇只有 2,600 人。历史上瑞典的市镇多,从 1862 地方自治
革后,市镇不断合并,到 1952 市镇量已由早期的 2,500 多个
减少至 1,100 个,到 1974 年再减少至 278 个,今天全国市镇
稳定 290 个。 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权型国家。国
家政权分为:中央级、大区级(22 个)、省级(100 多个)、
市(市镇)联体级、市镇级(36,000 多个)。在法国,市镇建
在 1884 年就正式确立了。目市镇量已达 36,000 多个,
据说比原欧15 国市镇量的总和还多。有 2 万个市镇的人口
不足 2 千。由于多市镇人口太少,法国中央政府曾在 20 世70
年代通过一允许市镇之间进并(但制),但
行的结果,大只有 500 市镇之间愿意相互并,多的市镇
不愿并。 、市镇自治的组织体制 三个国家
的市镇均实行自治体制,但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体
自治的组织建上,三个国家之间甚至一国内又有不少差
。 在德国,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它
州政的下行政单,而是组成县的自治体。德国基本法规
,在州、(市)和(镇)中必须设立经普遍直接、自
由、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机构代表人民。这种代表机构
(镇)一级(镇)民大会代替之。由于多种原因,德国各
州的镇自治体制有所同。从组织建角度,大体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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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镇自治组织体制:一是北德国的议会体制。
这种体制的主是:直接选举乡议会;乡议会选举
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乡
只是议会礼仪上的代表镇总是行政首
体行政事镇总监负责。这种组织体制类似于欧美多国
家的市镇经理制。是德国南部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
是:议会都是由直接选举产生;乡
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制一些乡镇事务;选选出
议会当然,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
长领导乡议会议会通过的决定由以为首的行政
机构负行。三是莱茵河流域制。这种体制的主
是:直接选举乡议会;乡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
员会选举乡长;乡既是议会的主,又是镇行政
的首,既领导乡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是市自治
关体制。这种体制的主体制是:选举乡议会;议会选
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监督行政工作;乡
只是镇行政事的首,并议会领导人,只
镇行政事不领导和主持议会于基层自治体的日常
作,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一规我们访
的北莱因-威斯特~州内政的介绍,州是每 5 年选举一次
市镇议会议员,各市镇议会议员的规模在 20-45 人之间除波
市67外),市镇议会月开会一次,年至少召开 10
会议。市镇议会准备工作大多数要由市镇长负责,市镇
还有几个理,大市的市还有 2-3 个。市镇议员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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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考察报告

摘要: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这次赴欧考察,德国、瑞典、法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给我们介绍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大量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听取介绍和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国内所从事工作的原因,我们对上述三个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格外关注。它们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形式多样的市镇自治组织体制,较为明确的权力职责,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如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级、省(大区、州)级的各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邦)、省(州)层面保持一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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