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及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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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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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及误区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
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
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等。广告又该如何做才对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
大家查阅!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品(兽药和农药除外)广告的管理,保证
药品宣传真实、科学、准确,合理指导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
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
布的药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药品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虚假
和不健康的药品广告宣传。
第四条 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药品
广告内容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章 广告的审批
第五条 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药
品广告审批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宣传药品的主要成份、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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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功能)、适应症(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和不
良反应等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布广告。
第六条 广告客户(包括广告主自身制作、发布广告,下同)办
理《药品广告审批表》,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和材
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说明书、包
装;
(四)商标注册证;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药品广告审批表的办理程序是:广告客户填写《药品
广告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市、州、盟)卫
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
批,经核准后发给药品宣传批准文号。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全部材料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
的决定;涉外药品广告的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条 广告客户持《药品广告审批表》在其所在地区以外发
布该药品广告的,应在发布前十五日将《药品广告审批表》报发
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盖章,未经备案盖章
者不得发布;广告客户委托所在地区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在所在地区
以外发布该药品广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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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药品广告审批表》从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
到期后仍需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应重新申请。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
时间不足二年的,《药品广告审批表》的有效期以前述许可证的
有效时间为准。
《药品广告审批表》式样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药品宣传批准文号的统一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
称)卫药宣字(年份)月份……号。
第十条 经营进口药品的企业发布进口药品广告,应向其所在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国外药品生
产、经营企业及其委托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向其
广告代理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
批手续。
在办理上述审批手续时需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生产该药品的国家(地区)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原《进口药品许可证》);
(三)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说明书、包装(应附中文译本);
(四)委托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有国外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港、澳地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广告由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
门核发药品宣传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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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及误区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广告又该如何做才对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查阅!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兽药和农药除外)广告的管理,保证药品宣传真实、科学、准确,合理指导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均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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