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行政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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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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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最新的行政上诉状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的行政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
考。
最新的行政上诉状 1
一、上诉人(一审原告):陈 X,女,汉族,x 年 10 月出生,
企业退休职工,户籍是 xx 市市南区莱芜二路 x 号 x 单元 x 户。原
租住龙江路 x 号 x 户,现暂住路 2 号一单元 x 户。残疾证号号。
上诉代理人:李,男,汉族,x 年 5 月出生,企业退休职工,
户籍及住址同上,系丈夫。联系电话:
二、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 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法
人:张 市长,地址:xx 市香港中路 x 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 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简称市房
管局),法人:陈 局长;责任人:于,该局房政处分管处长。地
址:xx 市巫峡路 6 号。
上诉人誓死不服 xx 市中级法院()青立行字第 76 号裁定将被
上诉人在实施执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和肆意行政乱作
为没有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枉法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并做出不
予立案的极其荒谬错误枉法裁定,依法据实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
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
1
(1)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据实撤销 xx 市中级法院()青立
行字第 76 号行政违法确认案件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并由山东省
高级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之规定提级审办或指定管辖中级法院依法实体审办此行政违法
确认案件。
(2)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据实确认:在依法、依规、依政
执行实施保护上诉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合法权益过程中,被上诉
人 xx 市政府的行政不作为、xx 市房管局的行政乱作为等行政行为
违法,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因本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上诉事实证据和依据理由:
(1)上诉人坚持向一审法院提交、案由为“行政违法确认”的
《行政诉状》和 29 份计 68 页的相关证据做为本上诉案件的“上
诉事实证据和依据理由”。(附行政诉状及证据目录清单)
(2)被上诉人 xx 市房管局复议、复查意见书中多次认定此
案“无遗留问题”。而 xx 市中级法院()青立行字第 76 号裁定书
中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就凭空盲目认定上诉人起诉“行
政违法确认”“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严重错误。“没有调查就没
有发言权”,xx 市中院没有依法据实针对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关依
据进行实体审查,便将上诉人依法据实起诉“行政违法”认定
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严重的司法乱作
为!(见证据 7)
2
(3)xx 市中级法院()青立行字第 76 号认定上诉人起诉行政违
法确认“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当通过政府部门落实政策解决,
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主管范围” 严重违法。上诉人依法据实
向一审法院呈交的《行政诉状》第二页“A、xx 市房管局应负的
失职渎职、乱用职权、严重行政乱作为证据事实”并有 23 份计 55
页证据材料佐证;《行政诉状》第三页“B、xx 市政府应负失察失
职、行政不作为的证据事实”并有 6 份计 13 页证据材料佐证。上
诉人呈交的相关政府文件都是针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政府行政行
为决定及规定,是其履行保护上诉人财产权和人身权法定的、且
必须所为的行政职责行为的依据,这些规章文件不存在普遍性和
广泛性,是被上诉人遵照实施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是判
断被上诉人依法依规实施执行其行政行为或是行政不作为、乱作
为的依据。被上诉人应当依法据实向上诉人及人民法院出示或提
交其依法依规实施执行文件决定及规定的事实证据。否则就是举
证不能的行政违法行为,法院应当依法据实立案并依据《行政诉
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
行审查”的明确规定针对此行政违法确认案件进行实体审办。
(4)被上诉人 xx 市房管局严重违法、违规、抗政、欺上压
下、纵容包庇其责任人于肆意擅自严重侵犯上诉人财产权、人身
权等合法权益并告成严重恶果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违法
犯罪行为;被上诉人 xx 市政府只管下达文件决定而丧失监管实施
执行的法定职责、不能正确认真依法依规据实处置上诉人数年数
次控告申诉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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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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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行政上诉状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的行政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最新的行政上诉状1一、上诉人(一审原告):陈X,女,汉族,x年10月出生,企业退休职工,户籍是xx市市南区莱芜二路x号x单元x户。原租住龙江路x号x户,现暂住路2号一单元x户。残疾证号号。上诉代理人:李,男,汉族,x年5月出生,企业退休职工,户籍及住址同上,系丈夫。联系电话:二、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法人:张市长,地址:xx市香港中路x号。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法人:陈局长;责任人:于,该局房政处分管处长。地址:xx市巫峡路6号。上诉人誓死不服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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