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律师职位个人工作总结(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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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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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律师职位个人工作总结(通用 6篇)
司法律 位个人工作 篇师职 总结 1
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
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 3个例子,如下:
一、教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xx 年10 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
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 20xx 年是学校教 人事争 的一年,因师劳动 议频发
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 20xx 年11 月26 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
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1、被申请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2 “ ”、 教代会 组成
不符合法律规定;3、《考核办法》严重违法;4、《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5、调
岗、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6、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
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 官本位 的落后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依法治校。教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
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外来农民工控告镇政府人身侵权获胜诉。
20xx 年11 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
亡。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经本人对事故桥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
法律进行了认真分析,判断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
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事发又在傍晚,周围没有摄像
“ ”头。 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 ,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
展开激烈辩论)。事故发生后,本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
联系证人。等到委托本人维权时,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候的目
击证人,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同时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
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1、除了后岸闸,没有其
他地方可以落水;2、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件;3、施救现场情形可以证明死者从后岸
闸缺口中落水;4、步行时间吻合落水时间。20xx 年11 月5日傍晚 6点前后,死者还在家
中熬猪油,六点半左右,死者从住处(下村文明路 27 号)步行出发到事故地后岸闸,从两
地距离分析,行走时间至少需要 20 分钟,死者落水的时间恰好吻合这个时间点;5、死者
尸体擦伤痕迹。从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上看,受害人左季肋骨区见一 10.0cm8.0cm
擦伤,两肘背见散在擦伤。这些外伤痕迹的产生,是因为受害人从后岸闸缺口处掉落时,
身体和闸口石板发生了摩擦碰撞。综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证明受害人必然是从后岸闸
闸口中掉落河里。
本人的以上观点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过
错,并判令镇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
三、为下沙某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法非诉讼服务,化解多起矛盾。
除了办理诉讼案件,本人还为下沙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动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化解
多起劳资纠纷。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摔伤导致骨折(非交通事故),该工人咨询了
“ ” “ ”所谓 专业人士后,一口咬定 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数万元,后来冲突愈演
愈烈,长达数月未能解决矛盾,严重干扰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咨询本人后,
本人经分析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
务。由于伤者对用人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存在偏见和不信任,本人给用人单位提出如下建
议:双方一起到辖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当面咨询工伤认定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个
办法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于是用人单位派人事专员陪同伤者以及伤者的亲属一起到了辖
区人社局,该局工伤认定科现场明确告知伤者该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并当场出示了法律条
文。经过耐心疏导,加上用人单位出于同情给伤者若干慰问金,终于化解了本次劳资争
议。本人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司法律 位个人工作 篇师职 总结 2
20xx 即将到来,在我们辞旧迎新,开创未来的追求中,绕不开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成
就和工作经验积累。只有把实践工作中所得的感悟,置于理性磨砺,获得新的认识,以此
来实现自己新的进步。
任何人一定是社会中一员,任何工作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论作为社会的一员或
为一个要素,都在系统内部或与外发生作用。作为律师,担当司法制度的法律服务职能,
充当法制推进器,让争议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制轨道,与其它法治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司法等
人员共同在某种法律程序,互为协助,互为制约,解决案件争议,提供法律知识,共结法
治成果。但是职业化的律师,仍然不失为自然人本有的属性,更多的需要与人交际,建立
友好关系,信任关系,成为职业人的工作基础,否则将是无源之水,无缘之木。律师执业
虽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案件为利益而发生争端,但利益始发于经济活动,而利益分配涉
及相关规则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性服务便利了自己,有时亦可能不便宜于当事人,则
我们从经济活动要素中考察的工作效果,可能要作出一定牺牲或奉献。在这宏大叙事建构
下,我在20xx 年度的工作中 于如何 自己,又如何 相关 作出自己的判断,始对 认识对问题
终不竭地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我的为人。我在20xx 年度工作中,始 真接案, 真真 妥当事人委托的案终认 认认 办
件,让当事人满意,无愧于当事人是我的敬业和责任。我未曾受过任何所办案件当事人的
投诉,因为我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不迷恋当事人托办案件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
处,喜欢当面批评,反对背后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
我。反对和支持是一个人的情感、立场和处事原则所决定,自己决定的自由高于别人企
求。然而为了反对一个人,或搞垮一个人,或弄臭一个人,不择手段,不知反省,这种人
是非常可恶的。
代理具体案件中的政治原则。我在代理案件中把握行为方向,讲大局,讲稳定,依法
办事,能从法理高度阐释案件利弊得失,让当事人知晓案情之所以然,不让案件当事人走
向斗争,努力消除斗争倾向,充分发挥律师讲究法治观念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服务领域不仅仅是代理,可能会涉及网络中政治言论。我不仅现实空间
依法从事法律实务,也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出律师的法治角色,自觉肩负民族大义,忠
于自己祖国,对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于怨怼之人进行论
战,以个人微博力量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话语权。
开拓业务的收案原则,从不抢不夺与其他律师可能有联系的案件。案件代理,是个人
收益来源,亦是执业竞争对象。如果竞争无序,将他人案件囊括自己手中,可得眼前利
益,但失去的可能应有的道义。无视道义,一个只会贬低他人的人,那等于贬低他自己。
当然一定程度拔高他人,亦也会有意想不到惊喜。但是不涉及案件代理,仅为实事实是评
议,这个需在合理范围内讨论,用合理批评之善意,绝不能放弃原则去迎合无能无耻之人
搞和事佬,这正是社会正义所需要。
建立必要生活圈子,搞好对外友好关系,决定案件代理广度和类别。与老板打交道的
律师,收费量高于与打工者交道的律师,相反收费量多的却不见得辛苦。这个我深有感
触,干得很辛苦,还是赶不他人轻松收费。同时要改变我个人生活圈子,可能受累于先前
“ ”所信任群体。但是以收费高低多少论英雄 的时代,私有化程度较高社会里,是必然反
映,在相当时期内无法改变。但我相信,一步一个脚印,走自己熟悉的路,一定是成功之
路。
我也充分认识到,只有努力建设和完善好事务所管理职能,弘扬团结向上的文化,才
能消弥各自为政,各自只为业务奔走,却不相往来的习惯。根据本所现状和历史缘由,当
务之急是健全合伙人会议和主任的职能,根据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既有效发挥各自的职
能,又要相互制约,共同服务好事务所稳定和发展,让事务所在新的历史时期经受风浪的
考验。徜若不改革事务所制度建设,保留那些消极习惯和作风,那么分崩离析不远了。
尊重司法人员,坚守法律底线,共同服务好当事人法律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
里充斥着利益至上,当事人或多或少有调节冲突的法律需求,或为参与调和相互之间规则
商定,律师从中代理发挥效用,主要与司法人员联接,共同沟筑个案的程序或机制,引导
在一定框架下解决法律争议。摒弃为一己私利牺牲一些法治原则,谋不正当关系,或夸大
律师作用,或贬值司法。总之我意识到律师只能在法治框架范围内,发挥作用,不可能在
法治以外,有律师作用空间。
上述我以个人执业经历总结的做人原则、工作方法,以及与事务所与司法人员间关系
的认识,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改变不了他人观念,甚至改变不了自己一些秉性,当然也改
变不了律师业发达方向,但我始终认为任何个人不管在律师执业中有多么成功,不管其生
活圈子有多大,与司法人员关系如何融洽,这均是其个人效果,不是整个律师业进步和繁
荣的根体保障。我们要为律师业作出自己贡献,推动律师走出仅为诉讼或非诉讼的服务角
色,能在法制经济,法治政治中发挥更大话语和作用。否则改变不了律师不能自由进入法
院大门的现状,这是当今所有律师的难堪。
司法律 位个人工作 篇师职 总结 3
应司法厅及律师事务所要求,今对20xx 年度工作作如下 :总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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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律师职位个人工作总结(通用6篇)司法律位个人工作篇师职总结1 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3个例子,如下: 一、教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xx年10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20xx年是学校教人事争的一年,因师劳动议频发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20xx年11月26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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