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在依法处理期间,用人单位转移财产逃避责任应如何处理
VIP专免
3.0
2024-10-18
999+
40.05KB
4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职工工伤在依法处理期间,用人单位转移财产逃避责任应
如何处理
案例介绍: 甲企业是钢材制造企业,乙于 XX 年进入该
企业从事成品钢材出炉的操作工(注:未签订劳动合同),XX 年
九月的某一天,乙在操作过程中不慎被高温成品钢材穿透左下
肢,事故发生后乙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腓总神经损
伤、左足全肌瘫痪。出院后乙则按《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
例》等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在劳动行政
机关进行上述程序过程中,业主为了逃避该工伤责任的承担,将
企业全部资产隐惹转移,后乙虽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为伤残
六级,但由于企业现已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加之无法查找到业
主的下落,故乙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到实现。 处理中现
确无法避免的风险: 甲企业在转移资产过程中,劳动部门
虽曾出面予以干涉,但由于劳动部门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权力而
显得无能为力;乙也曾试图在法院通过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的方
式对甲企业的财产予以查封,而按照民诉法诉前保全的规定:诉
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自行解封;而如欲行诉讼保全则必须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律又规定了工伤事故的处理必须适
用仲裁前置程序,因而也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通过诉
讼保全去查封甲企业财产,以达到日后可实现工伤处理的财产目
的,因此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业主是明目张胆地转移其资产。XX 年
1
五月经溧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企业应支付给乙工伤
津贴、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计人民币 50000 余元且已
生效,甲企业未能自觉履行该裁决书义务,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但由于甲企业现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甲企业实际
出资人又无法找到加之甲企业又未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法院遂作
出中止执行的决定,故该乙的合法权益依法也难以得到保护。
针对上述类似情况笔者认为主要存在的问题: 1、职工的法
律意识不强。由于目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职工求职心切同时又处
于弱势地位,而用人单位虽在招工简章写了试用期限和签订劳动
合同,但一般都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用口头的所谓君子
协定,职工一般也不敢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自己签订书面合同,
同时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也无收集与用人单位之间足可证明相互用
工关系的其它间接证据的主观意识,这样就给职工今后的维权设
置了重大隐患和障碍,致使许多虽在用人单位劳动但劳动过程中
受伤后却因相关证据不充分而无法得到劳动部门的法定确认;2、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主动积极性不高。由于许多用工单位并不依
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一旦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单位也
不愿主动申报,而受伤职工当时一般均无能力去申报,等伤情好
转后自己想主动申报时,往往又因手头缺乏有效劳动关系的证
明,又由于现今劳动部门确认工伤的前提必须是有明确的劳动关
系,因而即使主动去申报有时也会因自己提供不出书面劳动关系
证据从而难以得到劳动部门的法定确认;3、用人单位依法自觉缴
纳社会保险基金的积极性不高。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
例》虽然有用人单位应按工资总额此例缴纳保险费用的规定,同
2
时也有职工因工受伤应当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但就目前在我国
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真正按照规定主动自觉缴纳社会
保险基金的企业却并不太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
商户根本就不愿意也不去缴纳这笔费用。4、政府行政监督体制或
行政执法措施尚不尽完善。虽然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确立了养老
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强制性保
险,也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企业缴纳各项保险基金实
行法律监督,但如出现用人单位不主动缴纳各保险费用时,行政
监督部门并无有力的干预手段和措施,因此许多企业则一直我行
我素劳动行政部门也没有什么有效手段去制止和处理,同时许多
地方均实行办理和收费管现两分开,即手续办理在劳动保障部
门,收取费用在当地税务部门,许多企业为掩人耳目也到劳动保
障部门去办理好职工的全部保险手续,但并不实际去缴纳应缴费
用,实际上该类企业的所为确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
而劳动保障部门只要企业在本单位办理完了保险手续也就不会再
追究该企业是否去实际缴纳各项费用,因为收费是税务部门的
事,而税务部门对保险费用的收缴一般都是采取由缴费单位自己
上门缴纳的方式,不可能去到各应缴费单位或个人的门上去一一
催缴,因此该两者之间的操作间隙给了不愿缴费或不及时缴费单
位可乘之机,同时也显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能量有所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尚应在行政监督和执法力度上加强如下措
施: 1、加大保险强制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体职工劳
动用工关系合同书面化的意识和概念,同时也使社会保险的政策
进一步深入人心,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投保意
3
摘要:
展开>>
收起<<
职工工伤在依法处理期间,用人单位转移财产逃避责任应如何处理案例介绍:甲企业是钢材制造企业,乙于XX年进入该企业从事成品钢材出炉的操作工(注:未签订劳动合同),XX年九月的某一天,乙在操作过程中不慎被高温成品钢材穿透左下肢,事故发生后乙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腓总神经损伤、左足全肌瘫痪。出院后乙则按《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在劳动行政机关进行上述程序过程中,业主为了逃避该工伤责任的承担,将企业全部资产隐惹转移,后乙虽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为伤残六级,但由于企业现已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加之无法查找到业主的下落,故乙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到实现。处理中...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