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VIP专免
3.0
2024-10-26
999+
42.05KB
10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贯彻落实好农业技术推
广法,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水平,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
作用。下文是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办法,欢迎阅读!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
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实现农
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
化学除草、病虫害防治、栽培、灌溉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
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
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
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
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有
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以扶持;
(五)实行有关科研单位、学校、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
织与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村专业协会、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和
经营者相结合;
(六)坚持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
一。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农机、
气象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
责,负责全省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本级人民政
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
作,接受省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
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
技术。
2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
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对在农业技
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农业
科研单位、有关教育院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
结合的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指设在省、市(行署)、县(市)、乡(镇)
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农机、气象部门的技术推广
(服务)站、台、中心等。
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农业教育院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促进生产、科研、教育紧密结合,共同发展。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
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九条 乡(镇)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四)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五)对确定推广的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六)为推广农业技术提供农用物资配套服务;
3
摘要:
展开>>
收起<<
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贯彻落实好农业技术推广法,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水平,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下文是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欢迎阅读!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化学除草、病虫害防治、栽培、灌溉和...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