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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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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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医疗是国家非常注重的一个点,对于农村来说,也是十分重
要的!下面,跟着小编的脚步来,进行了解吧!
县 20xx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最新版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
[20xx]1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 号)、广西壮族
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妇[20xx]63
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意见》(南发[20xx]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多方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全
县统筹模式。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统筹金主要用于
农民的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额医疗救助。
(三)巩固和发展 20xx 年度我县新农合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
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20xx 年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农村人口覆
盖率达到 75%以上。
二、组织管理
1
(一)继续执行 20xx 年度我县新农合的领导和管理模式,县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
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继续领导推进、管理、监督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县合管办负责监督乡镇合作医疗服务和审核费用结算,
监督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乡镇合
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
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处理合作医疗争议,完成区、市交办
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乡镇合管办负责参合农
民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补偿的登记,及时公布合
作医疗报销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合作医疗统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 年 10 月 1 日-20xx 年 10 月 30 日
在综合分析20xx 年全县运行情况、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
我县 20xx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二)筹资阶段(20xx 年 11 月 5 日-12 月 31 日)
1、以全县参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健康体检的契机,大张旗鼓
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将20xx 年度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印刷在
挂历上发至各家各户,要求一户一份宣传资料,让大农民群众对
20xx 年新农合的新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踊跃参加合作医疗。
2、召开启动会议。11 月 5 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各乡镇书
记、镇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区、市新
农合有关新精神,部署20xx 新农合工作,并签订责任状,落实工
2
作责任制。各乡镇根据县方案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
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及时做好资助残疾军人、老复
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
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有关工作。
3、20xx 年度参合截止日期为 20xx 年 12 月 31 日,在这期间未参
加的农户只能在下期参加,农民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从 20xx
年1月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农民缴交参合统筹费后,收款人应
出具由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的新农合基金
收款收据。
(三)查漏补缺阶段(20xx 年 12 月 20—31 日)。
对参合的各种表、卡、证、票据进行归整。对没有参加新农
合的农户及参合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
(四)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20xx年1月1日—31 日为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
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做好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
表“三核对”工作,对本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
成书面材料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汇总后报县合管委、县政府审
定。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应在 12 月底前全部划入
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以财政专户入帐资金核实上报参合人
数。
四、保障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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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医疗是国家非常注重的一个点,对于农村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下面,跟着小编的脚步来,进行了解吧!县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最新版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方妇[20xx]63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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