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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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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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精选 8 篇)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篇 1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
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承兑人予以说明。
鉴于申请人向承兑人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汇票”)
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额度”,指承兑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为申请人承兑的汇票
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的最高额。该额度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
使用)。
“循环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但汇票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一次性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或多次申请
使用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但开立的汇票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
额度。
“汇票余额”,指承兑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已承兑且尚未付款
的汇票票面金额以及垫款金额(如有)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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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总额”,指承兑人依据申请人申请承兑的所有汇票的
票面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
额(一次性额度下)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承兑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为
申请人承兑汇票的期间。
“银行工作日”,指承兑人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
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
外)。承兑日和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
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 号)以及其后
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 申请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 5 个银行工作日向承兑人提
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交通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
申请书》(以下简称:“《额度使用申请书》”)。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未超过
额度;
(2)申请承兑的汇票票面总金额不能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在授信期限内提出且承兑日在授信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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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交存保证金或提供了同等金额的交
通银行存单设定质押;
(5)申请人提供了承兑人认可的证明其申请项下存在真实、合
法商品交易的文件;
(6)申请人已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兑手续费、表外风险敞口
管理费等应付费用;
(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
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8)申请人已办妥申请承兑汇票时依法必须办理和承兑人要求
办理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手续且该等许可、批准或登记持
续有效;
(9)在本合同生效后,申请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10)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承兑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11)申请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3 承兑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审查申请人的使用申请:
2.3.1 承兑人不同意使用申请的,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额度
使用申请书》后 5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3.2 承兑人同意使用申请的,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上签章,
并在收到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且扣收承兑手续费和表外风险敞口
管理费后 3 个银行工作日内承兑汇票并交付给申请人。汇票的到
期日及金额以票面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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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精选8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篇1编号:__________重要提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承兑人予以说明。鉴于申请人向承兑人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汇票”)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额度”,指承兑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为申请人承兑的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的最高额。该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使用)。“循环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但汇票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一次性额度”,指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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