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判决书范本(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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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判决书范本(精选 32 篇)
货物运输合同判决书范本 篇 1
四 川 省 简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xx)简阳民初字第 2303 号
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
区花照壁上横街 175 号 1 幢 1 楼 21 号。
法定代表人:周焕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谷栋,四川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
人:沈君,四川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开祥,男,汉族,1975 年 11 月 07 日出生,简阳市
人,住四川省简阳市三合镇马骡村 6 组 3 号。身份证号码:
5110278。
委托代理人:陈恒伦,四川得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
区上清寺互助里 65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杰,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林,男,汉族,1969 年 11 月 11 日出生,住
重庆市沙坪坝区柑子村 13 号 4-1,身份证号码:5102126。
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住所地: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路 1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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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国忠,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林,男,汉族,1969 年 11 月 11 日出生,住
重庆市沙坪坝区柑子村 13 号 4-1,身份证号码:5102126。
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开祥、被告重庆市飞云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
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xx 年 11 月 26 日立案受
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xx 年 1 月 2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理。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焕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谷
栋、被告陈开祥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恒伦、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
输有限公司和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共同
委托代理人罗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诉称:20xx 年 3 月 12 日,原被告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将一批货物运到柳州
市。20xx 年 3 月 14 日,被告陈开祥驾驶渝 B87910 大货车(该车登
记为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所有)运输该批货
物,在运输途中因货车侧翻,导致货物严重受损,因三被告未依
法赔偿,故诉讼来院,请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67528.78 元,并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陈开祥辩称:货车侧翻,导致货物受损是事实,但侧翻
的原因是原告托运的货物过多和超高超宽;原告的损失也没有诉请
中的那么多,有待证据证明,原告还有部分运费没有支付。该合
同的主体是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陈开祥只是经办
人。损失应该由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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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重庆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
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共同答辩称:本案的实际承运人是陈
开祥,渝 B87910 货车虽然登记在公司名下,但系被告陈开祥挂靠
公司,该车实际车主为李仕蓉,李仕蓉私下把车转让给了陈开
祥。公司非实际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运营利益,不应承担赔
偿责任。公司未签订运输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合同,不是适格被
告,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该运输合同上无公司的
盖章,只有被告陈开祥的签名,因此,运输合同对公司无任何约
束力。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实际控制车辆人员
的个人行为,如果要赔偿,也应由被告陈开祥承担违约赔偿责
任。
经审理查明,20xx 年 3 月 12 日,被告陈开祥作为乙方(承运
方)以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甲方即本案原告成都
杨发货运有限公司(托运方)签定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该合同约
定,货物从成都运到柳州市交付甲方指定单位查收,乙方负责把
货物安全运到目的地,如发生行车事故,丢失、货损、货差等情
况,乙方必须按保值价的 100%价赔付甲方。20xx 年 3 月 14 日,
被告陈开祥驾驶着承运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托运货物的渝
B87910 货车(该车印有飞云公司相关标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宜
柳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清点,被告陈开祥签字确认货物
损失有离合器壳体(赔偿单价 175 元/件)损坏178 件、丢失2件,
轴承箱(赔偿单价 147 元/件)损坏35 件,后壳体(赔偿单价 198
元/件)损坏2件,变速箱体(赔偿单价 169 元/件)损坏137 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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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判决书范本(精选32篇)货物运输合同判决书范本篇1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简阳民初字第2303号原告:成都杨发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上横街175号1幢1楼21号。法定代表人:周焕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谷栋,四川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沈君,四川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开祥,男,汉族,1975年11月07日出生,简阳市人,住四川省简阳市三合镇马骡村6组3号。身份证号码:5110278。委托代理人:陈恒伦,四川得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互助里65号。法定代表人:张志杰,经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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