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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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
笔者参与了 35 起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预防和处置群体
性事件进行了认真思考。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
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
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参与
处置的 35 起群体性事件中,10 人左右的小群体有 4 起,占
11.4%;12 人以上 100 人以下大群体有 24 起,占 68.5%;100 人以
上的超大群体 7 起,占 20%。归纳起来,35 起群体性事件具有以
下特点:b(一)易发性和突发性。因企业改制、农村占地、退耕还
林、用水用电,或因交通运输、学生安全等诸多原因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时有发生。石化总厂 97 年内退职工因“三金”问题,少则
50 人多则近 200 人数十次围堵总厂机关、宾馆、体育馆以及市
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尤其是打听到石化集团领导
抵荆、市里有重要会议时,这些老职工可在半小时内聚集。又
如,2 月 20 日,供水总公司铺设管道施工,掇刀部分村民因拆迁
补偿问题,一下子纠集亲朋好友及社会闲散人员近百人聚集现
场,造成施工受阻;3 月 15 日,因牌楼客运联营户擅自改变线
路,公汽公司当即组织 40 余名职工聚集杨家桥,造成双方对峙。
有些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
误思,有点事闹,其聚时,散时也快(二)隐蔽性和对
性。一起群体性事件有一个从产生、酝酿到发生、发
过程。笔者参与处置的 35 起群体性事件得出,群体性事件在发
阶段具有很强隐蔽性。年“会”前夕我们排查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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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中,虽经各门细致梳理但仍有少数群体性事件事
未被锁定。同时,其对也较为突,有的冲击党政机关、堵
国道、道或站卡,行为越激烈。6 月 25 日,沙洋县十里
镇龙坪村数十名村民因高速公路占地补偿问题上路静坐
县主要领导前往做工作,群众才逐渐撤离高速公路。
体多化。在同一时、同一地点不同的事件成的
群体性多。他们出横幅,占领、围堵道,自为
管部门接访时,他们相互声援攻守人参
与处置的 35 起中有 12 起,占三分一。3 月 29 日,共有 4
近百人聚集市“会”现场,盛达集团 60 余名原职工打着横幅
求维权而且东宝、掇刀、钟祥各有一名“法”上访者纠集
数人围堵会场喊冤。4 月 12 日,市政府门前聚集三访
众:牌楼20 多名民办教职工因权益遗留问题到政府上访,掇刀
响岭村 50 多名村民因火车南站扩建占地补偿到市政府讨说法,市
公司 10 余人因工补偿问题请求解决;5 月 24 日,市委门前
聚集三访人员。(四),规模扩大,组织化程度
越高据统计6 月上10 内,市政府大门出现围堵
16 次 500 余人访人员静坐拉横幅外首脑
门前车辆围堵也屡见。6 月 1 日,钟祥市双河镇数十农民
5农用手扶拖拉市政府南北两门封堵;7 月 1 日,荆
营公司 13 客运车从早 6 点至 10 点堵泉收费站,造成数百
辆车滞留。有的企业因改制问题,少数骨干成员组织数百人上
道、国道,时间长,规大,参人数多。3 月 25 日,原荆
集团荆公司因权益资兑付不及时,近 600 名职工上访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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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日下,职工堵公路191 分,当,部分职工
在荆集团科技楼。、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处置群
体性事件难度大,政法律意识强战术求高,参与处置的公
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备较强的处置能力正确化解矛盾
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不是体,必须依靠党委政府和有
关部门去解决,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
安事件规定》(公发[20xx]5号),在信息建立
制、维护秩序、要时果断处置等方面依法行政,公安民
事关改、发稳定高度和对群体性事件,当好
政府的“信息员”、关部的“参员”、处置工作的“
员”、处和化解矛盾的“协调员”,广大群众的“服务
员”。)信息灵快准是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置的 35 起群体性事件,70%以上是通信息收集、及时
报告提前介入顺利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这不仅减少了
处置的难度也节省了大的人物力、财3月7日
政府根据我市上的一条信息迅速组织工作
赶赴集团公司,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研究
工作,很快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一起大规群体性事件;3 月下
,全市“会”前夕,公安机关雨绸缪,组织各警种深
,认真排查各类矛盾析研判集上5 大18 条信
,市委、市政府,实行领导责任制,大多数问
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制了多起上访会”的群体性事件;4
月 11 日,有群众报东方百改制问题中及的近百
名职工欲于次日围堵政府,信息报后市政府高度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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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笔者参与了35起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了认真思考。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参与处置的35起群体性事件中,10人左右的小群体有4起,占11.4%;12人以上100人以下大群体有24起,占68.5%;100人以上的超大群体7起,占20%。归纳起来,35起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易发性和突发性。因企业改制、农村占地、退耕还林、用水用电,或因交通运输、学生安全等诸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石化总厂97年内退职工因“三金”问题,少则50人多则近200人数十次围堵总厂机关、宾馆、体育馆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尤其是打听到石化集团领导抵荆、市里有重要会议时,这些老职工可在半小时内聚集。又如,2月20日,供水总公司铺设管道施工,掇刀部分村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一下子纠集亲朋好友及社会闲散人员近百人聚集现场,造成施工受阻;3月15日,因牌楼客运联营户擅自改变线路,公汽公司当即组织40余名职工聚集杨家桥,造成双方对峙。有些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有点事就闹,其聚时快,散时也快。(二)隐蔽性和对抗性。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从产生、酝酿到发生、发展的过程。笔者从参与处置的35起群体性事件得出,群体性事件在发生阶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今年“两会”前夕,我们在排查各类1社会矛盾中,虽经各部门细致梳理,但仍有少数群体性事件事前未被锁定。同时,其对抗性也较为突出,有的冲击党政机关、堵塞国道、省道或站卡,行为越来越激烈。6月25日,沙洋县十里镇龙坪村数十名村民因襄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问题上路静坐,直至县主要领导前往做工作,群众才逐渐撤离高速公路。(三)参与主体多元化。在同一时间、同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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