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发展调研报告(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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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发展调研报告(精选 11 篇)
旅游业发展调研报告 篇 1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
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
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
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一、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
从宏观上讲,主要是:
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
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
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
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形成既无“权
力”又无“法力”。
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
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
机制的问题。
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
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
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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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
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
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
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
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卫生标
至出现食物;“导”、“黑车”、“黑摄影扰乱
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使景区秩序混乱
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问题,无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
之间有着在的系,从法律的,这些联都带某些
律上的特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
法律法规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侵犯了其合法权
益,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
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
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旅游职个人因所造成,企业
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活动也要
到法律的制;同旅游者人身、财产到损害也会要求直接责
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
问题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二、政府必须对旅游市场行调控。
2
旅游业的调控是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
旅游业持续定、调发展,而旅游市场行的调和控
制。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出旅游市场调控问
?主要于以下因:
1、旅游业的特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依托性极强的行
业,及面之广覆盖大,是其行业无法拟的,也
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何一个行业、
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旅游业产一定的影响。旅游
是由旅游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
收集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求的
导旅游供给的发展。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的产业部
门,旅游业部的、行、游、购六大行业存在
,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是一种事后,有一定
的时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信息,微观决策有一定的
被动性,一决策失,就能出现构失调,浪费
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靠市场本身调不能保旅游业
良性发展。因此,旅游业来,政调控尤为要。
2、市场能有缺如,有些当事人不价便可得到来自
部的经济好处:如兴建道路可附近,同时以使
道路附近的旅游企业的地理区位升值,还有旅游饭店及旅游景
建成附近的旅游企业也因此益,出现所搭车”现;有
旅游企业的活动会造成部主体的经济及其方面的损失而得
不到补偿,如:娱乐场所对附近居民的干扰情况,旅游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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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业发展调研报告(精选11篇)旅游业发展调研报告篇1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一、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1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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