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返还请示(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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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返还请示(精选5篇)非税收入返还请示篇1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我镇共入库非税收入415.26万元,其中社会抚育费354万元、其他收入61.3万元。按社会抚育费60%返还,20xx年应返还我镇非税收入273.6万元,20xx年我镇共申请拨回125.9万元,结余147.7万元。目前,春节将至,为保持稳定,下列几项支出急需支付。一是计生工作经费及奖励51.7万元(明细附后,下同);二是村办公室建设镇配套资金33.8万元;三是春节前安排支付部分老债务(含农民工工资)20万元;四是20xx年植树打穴及其他小维修工程18.9万元。以上支出合计124.4万元,恳请尽快予以拨付。附件:支出明细及相关资料非税收入返还请示篇2市财政局:我局20xx年1至4月累计上缴非税收入4946776.00元,其中治超罚没收入4808316.00元、房租138460.00元,请求贵局按照规定返还上述非税收入,保证我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妥否,请批示。1非税收入返还请示篇3市财政局:我局属兰州市儿童福利院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经费主要包括孤儿基本生活费、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津贴三类,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公用经费只是按照在职职工人数及标准下拨,由于兰州市儿童福利院20xx年度经费支出中没有儿童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搬迁费的专项拨款安排,所以20xx年在儿童生活费中列支504408.05元,其中:电费列支20xx13.05元、水费列支93088元、物业管理费列支136014元、搬迁费列支65393元。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20xx年度从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列支水电费等问题,市儿童福利院积极整改,今后将孤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孤儿相关费用争取纳入财政预算,对于20xx年度从儿童基本生活费中列支的水电费等504408.05元,经我局研究,同意从市儿童福利院历年上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列支,请市财政局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