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范文大全(通用6篇)

起诉意见范文大全(通用6篇)起诉意见范文大全篇1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1998)号犯罪嫌疑人陈,男,x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违法犯罪经历:x年因打架受行政警告处分;1997年因偷窃受记过处分。x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有下列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陈在任勤杂工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领导许经理的批评教育;因打骂他人和偷拿公司职工财物,先后受到公司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加之,1997年度奖金没有拿到,因而对许经理等公司领导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以泄私愤。x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后窜到公司木工房向木工小朱骗取了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1分许,陈窜到333室房,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经理秘书侯在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陈谎称有要事向许经理报告,将侯骗走。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经理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重伤,当即死亡。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逃离现场,企图逃往外地未逞,当晚八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