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处理决定(通用3篇)

党员处理决定(通用3篇)党员处理决定篇1镇纪检监察室对20xx年2宗案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反映丁其国同志在职期间违纪案件:丁其国,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芦溪镇水山村,汉族,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村委会工作,历任水湄村(现改为水山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任水湄村党支部书记至20xx年10月,现在务农。经调查丁其国同志任水湄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取农户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礼金5050元,收取建校礼币3438.52元,共计12488.52元未入帐。二、反映吴晖同志违纪案件:吴晖,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东阳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备区83304部队服兵役,1998年至20xx年在烟草公司做零时工,20xx年至现在在家务农。吴晖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三、经过自查自纠:11、党纪案件案卷按要求装订,并集中保管,卷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写,处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已送达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行文规范。2、案件检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3、处分决定已归档。4、受处分人无违规晋升其工资。5、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考评的等次很恰当。年月日党员处理决定篇2对于5月23日中午14时左右,保安部领班z、工程部电工z于三期车库电梯口打架一事,通过调查现对此两人处理结果如下:工程部电工z,住院期间潜逃,从6月1日起作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15天按照制度规定视为自离,另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保安部领班z,鉴于其出于自卫心态且能正确地承认错误,现给予丙类过失处理,撤免领班一职,降为副领班,扣除三个月(5月、6月、7月)的绩效工资,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