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通用3篇)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进入本公司工的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所称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二、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岗位以及职务的不同,本公司合同分为以下两种:(一)高层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直接聘用的工程技术类、管理类以及营销类高层职位或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为年薪10万以上的人员)。(二)一般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引进的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1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公司《劳动合同》,并送交行政部法务室审核;《劳动合同》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总裁助理审批后方可印制。第六条拟录用的劳动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统一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劳动者可与公司签订以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基层工作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学历的,可签二年或三年期限劳动合同。(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科级(含)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操作工、业务人员、其他需要特殊培训的人员、供应人员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低于三年。(三)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掌握关键技术或关键施工技术的人员必须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第八条以下人员经过总裁批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