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

标签: #用工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5、录用程序⑴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⑵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1⑶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6、录用条件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⑵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⑶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7、聘用管理⑴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9、对于进入生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