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拍卖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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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委托
房产委托拍卖合同(精选3篇)房产委托拍卖合同篇1合同编号:委托人: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1.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2.拍卖地点: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 ,保留价为2.其它约定: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1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 为 ,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元;尾款于 年 月 日 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 日内支付给委托人。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2委托人在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