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公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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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公告(精选 5 篇)
集体土地征地公告 篇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漯河市 20xx 年度第六批城市建
设用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漯河市 20xx 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
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xx 年 6 月 8 日以豫政土
〔20xx〕740 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黑龙
潭镇姚庄村,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召陵区姬石镇庙陈
村、宋寨村、黄集村,邓襄镇张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
英杨村。征收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土地 4.0754 公顷,沙北街道
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土地 8.5704 公顷;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庙陈
村土地 5.7407 公顷、宋寨村土地 0.3154 公顷、黄集村土地
4.9668 公顷,邓襄镇张庄村土地,0.5748 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
范庄村土地 0.3212 公顷、英杨村土地 1.5995 公顷,总面积
26.1642 公顷(其中耕地 24.6320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xx〕11 号)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
知》(漯政〔20xx〕89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
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xx〕72 号文件执行,计
13.2 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
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xx 年 7 月 7 日至 20xx 年 7 月 17 日
登记地点: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
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
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代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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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土地公告
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范本
5.集体土地征收请示
6.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7.征收土地公告
集体土地征地公告 篇 2
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定征收雁峰岳屏镇文村集体
土地 23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南省人民政府于
20xx 年 2 月 4 日以(20xx)政国土第 180 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用途: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于雁峰岳屏镇文村。
四、被征地位、地和面积:
雁峰岳屏镇文村集体土地 23903 。按地类划分,
其中农用地 22212 (地 13075 、设施农用地 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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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土地征地公告(精选5篇)集体土地征地公告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用途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8日以豫政土〔20xx〕740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宋寨村、黄集村,邓襄镇张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英杨村。征收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土地4.0754公顷,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土地8.5704公顷;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土地5.7407公顷、宋寨村土地0.3154公顷、黄集村土地4.9668公顷,邓襄镇张庄村土地,0.5748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土地0.3212公顷、英杨村土地1.5995公顷,总面积26.1642公顷(其中耕地24.6320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1(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xx〕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xx〕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xx〕72号文件执行,计13.2万元/公顷。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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