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方案(通用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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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方案(通用 33 篇)
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方案 篇 1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部署
安排,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就近吸纳就业优势,帮
助脱贫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不减”“标准不降”“量质双升”的原则,抓牢
抓实就业帮扶车间巩固提升,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岗位送到家门
口,就业顾家两不误”的目标。一是坚持车间“总量不减”,稳
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持
续激发就业帮扶车间活力;二是坚持建设“标准不降”,严格执
行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努力扩大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供给量,
增加人民群众就地就业机会;三是坚持既要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吸
纳就业总量(含脱贫人口的提升和务工收入的稳步增加),更要
帮助就业帮扶车间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
实工作责任,成立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由张晨阳同志任组长,唐伯贫、罗兴、唐友柏、刘让
文、贺恩森同志任副组长,陈先念、刘本廉、李立成、秦壬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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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和 17 个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恩森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具体业务工
作。
三、建设认定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以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
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
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厂房式帮扶车间和
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形式。
1.开办条件。1.县内外具有合法资质、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2.须依本县进行工商登记开工生产。
2.认定标准。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镇、村建设、购买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100 平
提供就业岗位 15个以并已吸纳脱贫劳动力 5
(含)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
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脱贫劳动力建立产品加工承揽
订承揽合同,并带5 名(含)脱贫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
工活动的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主要内
1.建就业帮扶车间。根据脱贫人口100 人以集中置点
至少建成一家就业帮扶车间的要求,关乡三板桥集中置点
红岩红岩集中置点金屋塘镇主溪集中置点市乡
市村集中置点要按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在9月15 日前完
建设任务。由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和县财政局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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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就业帮扶车间。到三个不于,一是 20xx 年底就业帮扶
车间吸纳就业总量不得少20xx 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人
;二是 20xx 年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量不得少
20xx 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人;三是就业帮扶车
间务工人员收入“稳有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收
入增于本年度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水平
3.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实加强就业帮
扶巩固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0xx〕10 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加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
村贫劳动力就业的意见》社〔20xx〕75 号)文件要求落
政策打造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就业帮扶车间。
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两实地
考核,实行“一考核、一双通”制。具体按照巩固
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考核细组织实施。
、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和乡镇要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作
为一项政治任务加以组织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专人专
责,认制定自查方案,落实落细考核指标。县发部门、县人
部门和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合、管,同组织开展
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确保形成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稳就业、
促增收、助振兴的有合力。
3
摘要:

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方案(通用33篇)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方案篇1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部署安排,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就近吸纳就业优势,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总量不减”“标准不降”“量质双升”的原则,抓牢抓实就业帮扶车间巩固提升,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岗位送到家门口,就业顾家两不误”的目标。一是坚持车间“总量不减”,稳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持续激发就业帮扶车间活力;二是坚持建设“标准不降”,严格执行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努力扩大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供给量,增加人民群众就地就业机会;三是坚持既要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含脱贫人口的提升和务工收入的稳步增加),更要帮助就业帮扶车间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晨阳同志任组长,唐伯贫、罗兴、唐友柏、刘让文、贺恩森同志任副组长,陈先念、刘本廉、李立成、秦壬娥同1志和17个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恩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具体业务工作。三、建设认定标准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以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厂房式帮扶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形式。1.开办条件。1.县内外具有合法资质、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须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开工生产。2.认定标准。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含)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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