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征地拆迁公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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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地拆迁公告(通用 3 篇)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篇 1
和二级公路建设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
已久的幸福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
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
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康和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
织,国土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临康和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兰临高速临洮县北出口
处,在我州境内经康乐县虎关乡、康丰乡、苏集镇、八松乡,和
政县松鸣镇、达浪乡、城关镇、终点至三合镇。公路建设需征收
上述乡(镇)公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
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用途:临康和二级公路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
政发【20xx】88 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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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见《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
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
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
迁补偿安置登记,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苗
木、农作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希望临康和二级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各族各界群
众,以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
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市)人
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公告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公告
附:《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
补偿安置标准表》
年三二日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篇 2
xx 县北城路工程建设项目经 xx 省人民政府20xx
国土字第 1284审批准,意征收 xx 县城关镇城郊村
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5 条和《征收土
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0 号)规定,现有关征收土地
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xx 年 7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xx 县城关镇城郊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准的测定界(征地红线)
为准。
(三)征地积:0.6979 (10.47 亩),其中:城郊村水田
0.4098 公(6.15 亩)、地 0.0752 公(1.13)、沟渠 0.0471
(0.71 亩)、农村宅基地 0.0828 公(1.24 亩),村水田
0.05(0.77 亩)、沟渠 0.0314 (0.47 亩)。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xx 省征地补偿
标准的通》(政发20xx〕46 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
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政发20xx2 号)、《xx 县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xx 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政发20xx〕9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
(构)筑物补偿标准按xx 省人民政府(函[ 20xx]113 号)批复
文件、《xx 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xx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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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通用3篇)公路征地拆迁公告篇1和二级公路建设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事宜公告如下:一、临康和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具体实施。二、征地拆迁范围:临康和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兰临高速临洮县北出口处,在我州境内经康乐县虎关乡、康丰乡、苏集镇、八松乡,和政县松鸣镇、达浪乡、城关镇、终点至三合镇。公路建设需征收上述乡(镇)公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三、征收土地的用途:临康和二级公路建设。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政发【20xx】88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补1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见《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苗木、农作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七、希望临康和二级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各族各界群众,以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本公告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特此公告附:《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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