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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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用 5 篇)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篇 1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
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
至 20xx 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
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
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
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
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
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
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
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
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
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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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
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
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
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
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
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充电施安装不规
范。未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
(一)实标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电动自行车
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序淘汰国家
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
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
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在有
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
推进电动自行车集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住宅区、
密集型企业农贸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
技术要见附件),加强日常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管,整维修改
装市场,严厉打击违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
委会、镇有关单位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查和宣传
,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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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督促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严防整治过
出现反弹电动自行车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
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
)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各村委会的公示栏,及时曝光
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
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
等配件。通过制作横幅、标等方宣传通,大力及电
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短
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区内发生
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村委会有关
各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生自救能力。
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违规行为。
、治理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 7 月中旬之前)。各村委会、镇
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合实具体落实施方案,
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人。发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发动社会广泛专项治理
工作。
(二)集整治阶段(20xx 年 7 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
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
单位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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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用5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篇1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1(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三、工作措施(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二)规范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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