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精选3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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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精选 3 篇)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 篇 1
王,男,汉族,x 年 xx 月出生,x 人,省委党校研究生文化
程度,x 年 x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 年 x 月参加工作,x 年 x 月起
历任 xx 县堆沟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x 年 x 月任堆沟
港镇党委书记、xx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处级);x 年 x 月任 xx 县
政府党组副书记、堆沟港镇党委书记、堆沟港化工园区党工委书
记;x 年 x 月任 xx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北陈集镇党委书记;x 年 x 月
任新安镇党委书记;x 年 xx 月任 xx 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主
任、党工委书记、新安镇党委书记;x 年 x 月任新安镇党委书记;x
年 xx 月任 xx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x 年 x 月任 xx 县政府副县长;x 年
x 月 xx 日 xx 县人大会接受王辞去 xx 县政府副县长职务。x 年 xx
月 xx 日,xx 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王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根据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刑二终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
定,王利用其担任堆沟港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xx 县政府副县长
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葛某某、张某某等 xx 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
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计人民
币 x 万元,美元 x 万元。
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
受贿赂,并被依法判刑。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
1
七条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
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 x 年 xx 月 x 日批准,决定给予王行政开
除处分。
本监察决定自 x 年 xx 月 x 日起生效。如对本监察决定不服,
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xx 市监察局
x年xx月x日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 篇 2
张,男,岁,党员,19 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一九
九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
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
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
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
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用察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
元。
希望广大职工以为,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
贡献
省农公司
2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 篇 3
20xx年11月22 上,在食堂体育系
益等人吃饭隔桌周子彦等人吃饭于任益等人喝酒时
话声比较大,期间周子彦向任益这边看起任益不,任益
瓶子周子彦打去,任益等人开始打周子彦等人,后多人
20xx年6一起打架中,本孟令旭薛海阳被严重
警告处分,杨鹏被记处分,三名同学思悔改次参与打
于以上错误,为严校规校教育本人,
他人,根据《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违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
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体育系社体育 1002 生任益、
1002 薛海阳体育 1001 班孟令旭体育
0901 班杨鹏留校察处分,望广同学引以为守校规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处
3

标签: #决定

摘要: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精选3篇)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篇1王,男,汉族,x年xx月出生,x人,省委党校研究生文化程度,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起历任xx县堆沟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x年x月任堆沟港镇党委书记、xx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处级);x年x月任xx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堆沟港镇党委书记、堆沟港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x年x月任xx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北陈集镇党委书记;x年x月任新安镇党委书记;x年xx月任xx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新安镇党委书记;x年x月任新安镇党委书记;x年xx月任xx县政府党组副书记;x年x月任xx县政府副县长;x年x月xx日xx县人大会接受王辞去xx县政府副县长职务。x年xx月xx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王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刑二终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利用其担任堆沟港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xx县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葛某某、张某某等xx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计人民币x万元,美元x万元。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被依法判刑。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1七条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x年xx月x日批准,决定给予王行政开除处分。本监察决定自x年xx月x日起生效。如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xx市监察局x年xx月x日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篇2: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一九九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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