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精选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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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精选33篇)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篇1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制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 (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1.制作交易申请书; 1.寻找交易目标;制作收购意向申请书;2.寻找受让方; 2.根据交易目标制作投资分析;1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6.参与财产的交割; 6.参与财产的交割;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9.其他。 9.其他。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