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精选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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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精选 23 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
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
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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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
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
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
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
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
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
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
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
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
(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
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守“独立、客观、公”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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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
业务程中知悉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得的资不得
于与审计关的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质和
专业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 审计范及审计时限
第十四条 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及时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职部门);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所属机构
(三) 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内审部可根据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或不定
、全部审计。
(五)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署重大经济合或有重大经济
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定,内审部可时审计。
(六) 当发生管理人员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
时审计。
第五章 内审部职责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的有效性检查和评价
(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及其他有关经济资,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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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精选23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1第五条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第六条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第七条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第八条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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