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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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3 篇)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 1
1、物资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
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
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4、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
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库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
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6、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我公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区与区间距不小于 1
米,区与墙间距不小于 0.8 米,区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5
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 米。建筑设计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规
定。
8、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
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 2
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
责任制。
2、仓库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
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4、各类商品应按种类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
5、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缮。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
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
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 组织管理 第建、建和建的仓库
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公安
2
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
监督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条 仓库应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
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巡逻
制度,落实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考核提高职工的安
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险隐患;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职消防人员,制定灭
火应组织扑救火灾
、定期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条 国家储库、专业仓库应专职消防
仓库以根据需要配专职或职消防人员。
条 国家储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距公安消防
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
条 各类仓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
开展自自救工作。
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
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
更换,应当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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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篇11、物资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2、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4、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5、公司库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6、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7、我公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区与区间距不小于1米,区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区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建筑设计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8、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1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篇2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2、仓库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4、各类商品应按种类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5、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缮。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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