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广告服务合同(通用3篇)
项目广告服务合同(通用3篇)项目广告服务合同篇1项目广告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委托乙方提供广告创意服务,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服务期限】1.自 年 月 日签署合同起,根据工作计划季度表时间进行广告物料的交付定稿,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完成时间拖延,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合同,按此合约内容,增加工作量可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二、【服务内容】1.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本案的推广平面创意执行。2. 项目广告各项工作内容,可参照附件所列 。3. 乙方需根据工作计划季度表时间向甲方提供广告物料工作明细单所列各项工作内容。4. 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给乙方进行广告创作所需的所有文件数据的真实合法性,以利乙方工作的设计创作。15.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服务模式及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项目服务模式为承包制。服务费用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整)。四、【付款方式】本合同自 月 日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付款方式为预付制。首笔款项自签定之日后3日内预付40%,计 元(大写: 整)。后续60%于 3日内付清,计 元(大写: 整)。乙方账户:开户银行:账 号:公司名称:五、【服务形式】1.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列服务内容均须体现于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但以上文字、图纸、图片、载体均属设计、创意范畴,并仅向甲方提交电子文件,不包括作为使用实体的制作、印刷、以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诸事宜;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实体的制作、印刷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以及其他事宜时,得由双方另行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