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书汇编(精选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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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书汇编(精选 31 篇)
担保协议书汇编 篇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支持、协同发展的.原则,就
相互双方在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在办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方面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互
为对方提供对等金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互保额为人民币万元
整,担保期限叁年,贷款保证担保到期,双方合作再另行商议。
二、双方在互保额度内严格控制风险,加强对相互担保贷款的管
理,按时偿还本息,不得给对方造成不良记录。如有不能按时归
还本息情况,必须及时向对方通报,因发生违约而使担保方利益
受到损失,被担保方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补偿担保方相关的
一切经济损失。
三、双方按月相互提供会计报表,并对各自提供会计报表的财务
资料严格保密。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
各执一份,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1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
字: 年月 日
担保协议书汇编 篇 2
摘要: 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
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
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
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
于债的担保制度。
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
(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
的总担保。
(2)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
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
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
权。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又将特别担保分为人的、物的担保和金
钱担保三类。所谓人的担保,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
财产和信誉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典型形态为保证;所谓物
的担保,是指以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
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等;所
谓金钱担保,指通一定金钱的得失来督促当事人积极地
履行自的债务,保障债权实现,主要定金方式。
2
我国《担保法担保指特别担保,不包括一般担保。担
保法确立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
金,有人的担保,有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而按照《贷款通
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担保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
式,留置和定金两种担保方式不适用于借款合同。担保法》明
规定,保证、抵押质押均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考虑到经济生
复杂性多样性《,担保法在第 93 条又作了说明性规定:本
法所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以是单独订
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传真,
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因,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采
借方、借款方、担保方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借款合同中设
担保条款、并由担保方在合同签字的方式,也可以采由贷款
担保方签担保合同的.方式。究竟用何种方式,由担保人
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协商定。
一、担保法律关
研究担保法律关,对于正确确诉讼,定合同的法律
效力,明确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具有义。担保法律关
成要,包括主客体和内容三方面:
(一)主
担保法律关的主包括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
方。
1.受担保的一方
3

标签: #担保 #协议书

摘要:

担保协议书汇编(精选31篇)担保协议书汇编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支持、协同发展的.原则,就相互双方在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在办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方面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互为对方提供对等金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互保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担保期限叁年,贷款保证担保到期,双方合作再另行商议。二、双方在互保额度内严格控制风险,加强对相互担保贷款的管理,按时偿还本息,不得给对方造成不良记录。如有不能按时归还本息情况,必须及时向对方通报,因发生违约而使担保方利益受到损失,被担保方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补偿担保方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三、双方按月相互提供会计报表,并对各自提供会计报表的财务资料严格保密。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1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担保协议书汇编篇2摘要: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2)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又将特别担保分为人的、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三类。所谓人的担保,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财产和信誉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典型形态为保证;所谓物的担保,是指以当事人或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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