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技术合同(精选3篇)
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技术合同(精选3篇)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技术合同篇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评价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条件及项目范围内的工艺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分析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建议。3、咨询最终成果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批。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评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原则上在45注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交付甲方。二、评价人员组成: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在武汉履行。1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注:因建设项目复杂程度不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时间也不相同。安评(2)四、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完成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所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现场踏勘所需工作条件。2、资料包括:(1)安全评价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4)土地证或租赁(购买)协议;(5)消防验收(检查)意见书;(6)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有效期内);(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任命文件;(8)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