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精选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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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精选 33 篇)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 1
甲方:xx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
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XX 市 银行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 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
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1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
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
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
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
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
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
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
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
止。
2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
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
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
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
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
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
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
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保担保财产的
全、完、有效处于正常适用状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独立处分权。经甲方
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以任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
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包、赠予
保、重复担保、管、以实物形式联、合入股等处分方
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
面临减少、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甲方并积极
采取补救措施负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 30日内无法
3

标签: #担保

摘要: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精选33篇)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篇1甲方:xx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地址:联系电话: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XX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选择一项或两项):□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仅限抵押或质押);1□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第二条释义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第三条担保物状况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2第五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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