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精选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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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精选 33 篇)
2025 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 篇 1
由于买受人承担的交付内容很容易确定,即为金钱。但如何
确认出卖人的交付内容?在这里,出卖人承担的主要交付义务是给
付商品房,但不限于商品房,还包括绿化、公共配套设施等。
买卖合同的标的条款系合同的不可或缺的条款,标的必须明
确、具体,否则合同亦无法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种类物,也
可以是特定物。如果是种类物,如大米、水果等,则对其数量的
要求必须确定,否则买卖无法进行。如果是特定物,则必须在合
同中载明明确的特征,使该物具有惟一性或排他性。
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主要标的物即为商品房,由于商品房
所处的位置肯定是惟一的、排他的,所以合同所涉标的是特定
物。
一、对于出卖方交付内容的确定标准
(一)合同所约定的套房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内容包括位置、
楼层、面积、建筑质量、装潢以及套房本身的配套设施。
(二)由于商品房系属于某幢高楼分割成若干小块而成,这不
仅涉及买卖人的自有部分,还要区分共有部分。这也是商品房不
同于其他商品之处。所以,对于商品房标的的认定,不仅指套
房,还有包括绿化、公共配套设施等。
二、对于实际交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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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实际交付是否符合约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合同系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其中
关于商品房的一些特征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的约定,均应被视为
对于标的的描述。
(二)规划说明。由于规划必须经国家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
出卖人才能进行施工,而出卖人施工也必须按照规划方案进行。
由于规划方案将决定买受人房屋的朝向、采光、通风,以及公共
面积分摊的问题,这些虽然在合同中有所体现,但不可能全部体
现,因此,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必须如规划设施。
(三)样板房。出卖人为促销,常制作样板房以吸引消费者。
但这属于凭样品的买卖。在样品买卖中,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标
的物与货样有同一品质。《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凭样品买卖
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
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而样板房其应担保
其他所售房屋与其同样的品质。一般样板房都进行了装潢,对于
装潢是否属样品,这应视出卖人如何处理而定,如出卖人在样板
房内或有关附加说明中,明确装潢仅为参,而不属样板之
,则装潢不具有样板效力,若出卖人予明,则买受人有
将其视为样板之,出卖人对买受人取得的房屋应相同标准进
行装潢。如何对样板房的隐蔽瑕疵买者的'房屋是否也允许
有此瑕疵?这里所指隐蔽瑕疵,是指买方交易注意未能发现
的、且非卖方故意告知瑕疵。《合同法》第 169条规定:凭
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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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
通常标准。这样的规定类于《一商法》第 2213 条规
定的“适销性品质,即:(1)合同下的货物在该行中可以无
异议地通过检验;(2)如果出售的货物是种类物,则卖方所交的货
物应在该规格范围内具有良好品质;(3)货物应合于该商品
的一般用途;(4)除非允许差异外,所有货物的位在品
种、品质数量方面都应当相同。因此对于样板房隐蔽瑕疵,如
果买受人并不知晓,买受人所房屋的质量应按同种物
的通常标准处理。
三、种具体情况下的认定规
(一)关于位置楼层。这在商品房合同中都有规定。而
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的位置以及楼层均应与约定相符,这是最
的要求。如果,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与约定的不符,这就构
本性约。
(二)关于房屋朝向、间距:房屋因环境不同,可分为
和非景观房。景观房系指凭楼可眺望树林青山等风
的楼房,这些楼房以风为卖价格较一般非景观价格
高,而这些房屋对朝向、间距的要求常高。如果朝向、间距
误差直接导致景观效反差很大,应即视为本性约。而相对
非景观房,即一般景观房而,朝向、间距问题主要影响
风、采光,但这种影响要小于对于景观房的影响。现出卖人从考
采光角度,开发楼一般都选择偏南方向,约认定,应
据受朝向改变影响通风、采光程度而定。对于间距,这将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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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5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精选33篇)2025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篇1由于买受人承担的交付内容很容易确定,即为金钱。但如何确认出卖人的交付内容?在这里,出卖人承担的主要交付义务是给付商品房,但不限于商品房,还包括绿化、公共配套设施等。买卖合同的标的条款系合同的不可或缺的条款,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否则合同亦无法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如果是种类物,如大米、水果等,则对其数量的要求必须确定,否则买卖无法进行。如果是特定物,则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明确的特征,使该物具有惟一性或排他性。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主要标的物即为商品房,由于商品房所处的位置肯定是惟一的、排他的,所以合同所涉标的是特定物。一、对于出卖方交付内容的确定标准(一)合同所约定的套房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内容包括位置、楼层、面积、建筑质量、装潢以及套房本身的配套设施。(二)由于商品房系属于某幢高楼分割成若干小块而成,这不仅涉及买卖人的自有部分,还要区分共有部分。这也是商品房不同于其他商品之处。所以,对于商品房标的的认定,不仅指套房,还有包括绿化、公共配套设施等。二、对于实际交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认定原则1审定实际交付是否符合约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合同系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商品房的一些特征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的约定,均应被视为对于标的的描述。(二)规划说明。由于规划必须经国家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出卖人才能进行施工,而出卖人施工也必须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由于规划方案将决定买受人房屋的朝向、采光、通风,以及公共面积分摊的问题,这些虽然在合同中有所体现,但不可能全部体现,因此,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必须如规划设施。(三)样板房。出卖人为促销,常制作样板房以吸引消费者。但这属于凭样品的买卖。在样品买卖中,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标的物与货样有同一品质。《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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