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的批复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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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的批复范文(精选4篇)关于赔偿的批复范文篇1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此复关于赔偿的批复范文篇2xx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你总队“关于车辆转卖、车户未转发生交通肇事的经济赔偿如何承担的请示报告”收悉。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1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务院办厅转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同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复关于赔偿的批复范文篇3县国土资源局:你局永土资征[]第12号《关于要求批准xx镇浦一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x年9月3日以浙土字[A]第10254号批准永嘉县x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005区块土地,征用xx镇浦一村集体水田0.1037公顷。具体位置见永嘉县为民土地勘测中心测绘的第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