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泥运输合同(通用3篇)

工程水泥运输合同(通用3篇)工程水泥运输合同篇1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和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项目水泥稳定碎石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运输任务1、由乙方负责项目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场内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量计算。2、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二进场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三运输车辆1、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辆(保证场内运输正常)2、车辆型号:吨/车左右。四结算方式11、单价为:元/吨(运输距离搅拌站至甲方施工工地),每次装车不低于25吨/车。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成品料出库单与甲方统一结算(必须由施工方主管签字)。甲方不和车主单独结算。2、乙方运输车辆在履行该合同时所产生的燃油由乙方自己负责。3、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产生车辆故障未满三十分钟不算违约,超过三十分钟按每小时100元扣除,乙方在不耽误甲方工期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另外调配车辆补充。4、结算方式:。五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对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可进行调度与指挥,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2、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防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铁序的,每查处一次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运费用中扣除;3、乙方运输车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未结算的运输费用将不在结算支付。4、运输车辆接料时,须服从操作员指挥,并根据生产量适当增减车辆。并保证在限定时间内到达工地。以工地主管签字及磅单为准。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度车辆,所有车辆须证照、保险齐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