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仓储装卸承包经营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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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仓储装卸承包经营协议(精选3篇)货物仓储装卸承包经营协议篇1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 承包标的乙方承包甲方在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营运工作。第二条 承包条件1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承包标的”的业务经验、管理经验及其现有的其它经营资源;乙方负责投入“承包标的”的营运所需的全部资金。第三条 承包方式乙方对“承包标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包揽(包括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方式承包经营。第四条 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年止。第五条 利益分配承包期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购置(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的资产归甲方所有,其余资产归乙方所有。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乙方须对此提供条件;2.乙方享有承包经营的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3.甲方须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经营“承包标的”的营运管理方案、客户资源,须为乙方增置业务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在乙方申请时及时出具公函等;4.乙方不能利用经营“承包标的”进行非法活动。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第八条 承包延期及续约2承包期满,双方如未就“承包标的”办理移交手续,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终止承包后的月内双方办理完“承包标的”的移交手续;如续约,双方须协商一致并另行协议。第九条 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